2017年南京市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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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
凡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户籍在放宽地区、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报名时未放弃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我市只受理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360分)人员的申请,不受理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我市的,可以向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的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我市初审,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我市报江苏省司法厅复审,再由省厅报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地点: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十梓街429号101室);
(二)日期:7月20日至7月25日(双休日照常办理);
(三)时间:上午9:00—11:30,午1:00—4:30;
(四)咨询电话:0512-65125021、65241983.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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