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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考点梳理:合同成立地点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落寞的大叔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考点梳理:合同成立地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合同成立地点

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地点合同成立地点

2.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主 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特别注意:

合同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效力),应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

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以最后签字或 者盖章地点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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