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二卷刑法考点知识:代替考试罪”一文由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代替考试罪
1、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等考试中:
(1)组织考试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但是自己单兵作战的考试作弊无罪。
2、主观:故意,知道自己组织的、帮助的行为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三卷
司法考试一卷
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自诉案件的范围
上海司法考试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未调羁押天数但加精神抚慰金属“改变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