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学习网 52xx.cn我爱学习网菜单按钮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阅读 > 司法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证券法考点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虚心的汽车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证券法考点”,跟着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证券的概念

证券就是记载和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即用以证明证券的持有人,有权按证所载的内容, 享有相应权益的一种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

1、股票

2、债券

三、债券发行公司

债券企业债券发行主体1 股份有限公司2 国有独资公司3 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发行条件1 信用条件2 政策性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 )企业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5) 所筹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程序

1 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决定2 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3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4 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5 制作债券6 销售债券,收回债款7 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1制定发行章程2 申请、审批3 公告发行章程4 信用证级(并非必经程序)

5 委托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6 销售认购

四、上市公司收购投资者为达到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者兼并的目的,而依法购买发行上市的股份的行为。

(1)要约收购,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方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

(2)协议收购,是收购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协议 方式进行的收购

五、证券监管制度

(1)证券监管机构

代表国家证券发行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的机构,下称证 券管理部门。

(2)证券主管机构

我国的证券主管机构是指证券委和证监会。

(3)证券自律管理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依其自律规则对证券经营者进行管理的民间组织。

(4)证券违法行为:

①内幕交易;

②操纵市场;

③虚假陈述;

④欺诈客户;

⑤卖空交易。

六、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证券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法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包括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筹款项、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止或者取消其发行证券资格、限制或者暂停其证券经营业务、取消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暂停或者取 消其上市资格等。证监会有权单独实施或者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行政处罚证券委指 定其他机构处罚的,受指定的机构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

(3)刑事责任。

证券违反行为构成犯罪时,无疑应依法对犯罪人实施刑事处罚。 法律//教育网《刑法》第 178 条到第 182 条,明确地规定了:

①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

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③内幕交易罪;

④编造并且传播影响债券交易的虚假信息罪;

⑤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⑥操纵证券市场罪。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报名

2017伊犁司法考试报名网址

2017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B类、C类的区别

2017《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规定》已通过

司法考试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