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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规章的规定权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谦让的跳跳糖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规章规定权”,跟着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这里的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国务院部门还是地方人民政府,其主要职能还是执行法律法规,进 一步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有时法律法规制定得比较“粗”,如果不进一步细化,执法人员不好掌握,执行起来可能会乱,因此,需要规章进一步具体化。本法 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赋予规章行政许可规定权,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这里的“上位法”是指法律效力等级高的法。由于制定机关不同,法的效力等级也不同,在不同的效力等级的法之间,效力等级高的为上位法,效 力等级低的为下位法。如在法律行政法规之间,法律上位法,行政法规是下位法;在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行政法规上位法,地方性法规是下位法。对 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来说,法律行政法规上位法。对于地方政府规章来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上位法。

本法没有赋予国务院 部门规章设定权。在审议中有不同意见,有意见的认为,应当给部门规章一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其主要理由是:(1)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部门规章与地 方政府规章效力上处于同一位阶,在设定行政许可方面应当处于平等的地位,如果给地方政府规章设定权,就应当给部门规章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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