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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知识点: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清新的荷花

司法考试知识点: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一文由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

(1)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消灭的依据,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即规定了应然的权利义务,只有依据法律规范的规定,特定的主体之间形成或变更消灭法律关系就具备了条件。

(2)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它是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消灭的直接原因,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中介。

2.法律事实的分类

依据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可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1)法律事件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如地震、火山喷发等。

(2)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的行为。

【注意】

(1)同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称为“事实构成”。

【提示】此处属于高频考点,下面六道真题均涉及此方面的内容,考生对法律事实的含义及分类应当重点把握。

【例题·单选题】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 季某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05-1-06)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答案】B

【考点】法律关系

【解析】该事件并不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首先,根据《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是双向的,子女对父母承担义务,但同时 也享有权利。其次,季某独自占用郝家住宅,可能侵犯了郝某的继承权,应当对郝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不影响郝某季某瞻养义务的履行。据此,选项A错 误。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具体而现实的,而非抽象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官的判决将原被告间的赡养关系法律上确认下来,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关系,属于法律事实。因此,选 项B正确,选项C错误。

子女赡养父母,《宪法》第49条第3款、《婚姻法》第21条有明确规定,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已经上升为法律问题。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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