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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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 议。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议。就劳动争议的内容讲,包括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与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等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 动离职等而发生的争议,因经济补偿、赔偿而发生的争议,等等。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 以不经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专门仲裁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应予注意。
3.人民法院。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1.协商。协商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经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
2.调解。调解也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 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也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期 间,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调解结束之日仲裁申诉时效继续计算。
3.仲裁。仲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内,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这与一般的民事纠纷的仲裁不同。劳 动仲裁申请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内提出,这是申请仲裁的时效,逾越此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仲裁应贯彻先调解的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自送达之日起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经调解不成,应在6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无异议的,必须履行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仲裁并不排斥诉讼,这与一般民事纠纷的裁审择一不同。
4.诉讼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仲裁,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仲裁 的裁决不服的,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同仲裁一样,贯彻先调解的原则,调解不成的,通过审理最终解决争议。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劳动争议 的解决实行先裁后审,不裁不审的原则。集体合同因签订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如何解决,前已述及,不再重复。
[考点提示]本章就《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其中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每年必考,这是本章 的重点。劳动争议仲裁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要注意与一般民间仲裁的规则相区分。《劳动法》部分通常是围绕着法条出小的案例,比较简单,但涉及的面较广。因此,其他的内容也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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