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刑诉重点知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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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逮捕条件
(一)公安机关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检察机关
1.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三)总结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关于逮捕的规定,逮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
(四)例外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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