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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事能力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机智的砖头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商事能力”,跟着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商事能力

(一)商事能力的概念

商事能力,又称商事主体资格,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商事能力作为特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能力的特征:

1.商事能力是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统一。

2.商事能力的内容具有差异性。

3.商事能力以商业登记而确定。

(二)关于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

1.未成年人商事能力限制。对于未成年人的商事能力限制各国法律规定不完全相同。有的不承认未成年人有商事能力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明确规定

2.对于公务人员商事能力限制各国公务员法大都规定,凡公务人员都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商业或其他投机事业。我国对党政机关及其干部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3.外国人商事能力限制。在商法上,各国法律对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的商事能力,基本都有限制规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我国从事商事活动,须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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