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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迷人的睫毛膏

本文“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违法得的没收程序”由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适用范围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得的申请

2、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二、管辖

没收违法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程序

(一)申请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得的申请

(二)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4、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5、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6、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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