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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满意的睫毛

考友们都准备好司法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物权公示 ”,跟着我爱学习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物权公示

1、交付-动产

所谓交付,即移转占有。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就是将对物的占有移转给买受人。近代以来,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都确认交付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法,将动产占有人推定为权利人。一般而言,交付占有的现实转移。出于交易便捷的考虑,各国立法上还承认观念交付作为对现实交付的补充。

交付作为公示方法是为一般原则;但是对于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法律规定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即非经登记,关于这些特别动产物权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登记

登记作为动产物权公示方法,是将物权变动的事项登载于特定国家机关的簿册上。相比于动产而言,不动产具有价值大、稀缺性较高的特点。因而围绕特定不动产发生的交易关系相对较多,单凭占有不足以表征不动产上的权利归属关系。因而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由专门的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不动产上的权利及其变动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以供查阅,便利不动产交易的进行,并保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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