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学习网 52xx.cn我爱学习网菜单按钮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阅读 > 导游资格证

2017年导游证《政策与法规》重点:旅行社的申报审批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细心的砖头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我爱学习网诚意整理“2017年导游证《政策与法规》重点:旅行社申报审批”,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7年导游证《政策与法规》重点:旅行社申报审批

1.申请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

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后,申请设立旅行社还应向有关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设立申请书;②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章程;④祖先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⑤资金信用证明及验资报告;⑥经营场所证明①;⑦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旅行社申报审批

(1)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不同类型旅行社,其申报审批的程序如下:①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签署审查意后,报国家旅游审批;②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报国家旅游局备案;③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国家旅游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做出批准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以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拟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合同、章程审查完毕,做出批准不予批准的决定。予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批期限。受理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不予批准的文件。予以批准的,审批部门应当向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受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受权的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不予批准的文件。予以批准的,审批部门应当向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工商登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申请者(仅指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人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登记手续。

相关推荐:

导游基础知识

2017年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景点问答题一

2017年全国中高级导游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

导游基础知识

导游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