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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导游政策法规考点:旅行社的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健壮的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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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1)旅行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许经营企业。

(2)旅行社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二、旅行社旅游业务范围

(1)国内旅游业务(中国内地居民境内旅游);

(2)入境旅游业务(外国旅游者到中国内地旅游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到内地旅游);

(3)出境旅游业务(中国内地居民、在内地的外国人、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到外国、中国港澳台地区旅游)。

三、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拥有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拥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旅行社的设立的行政许可

表3-1质量保证金数额

类型国内和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国内和入境分社出境旅游分社

金额20万元增存120万元增存5万元增存30万元

注: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证明文件。

(3)旅行社自交纳或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质量保证金数额可降低50%。

(4)旅行社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5)质量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6)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情形包括: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七、旅行社经营原则

旅行社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经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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