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连江购房新政策
2017年福建连江购房新政策
2月28日,福建连江发布: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三类家庭包括:(一)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二)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连江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管理,稳定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6〕18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住宅用地商品房土地和保障房供给力度
依据我县商品房库存情况和市场预期,科学制定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当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8个月要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
今后住房保障模式将以发放租赁货币补贴为主,鼓励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承租普通住房解决住房问题。财政适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购买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用以解决最低收入的保障群体住房。
责任单位:国土局、土地发展中心、住建局、财政局
二、试行经营性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
县城区公告出让的经营性住宅用地,要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必要时以出让底价的溢价率50%控制土地出让竞价上限。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出让竞价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竞报企业配建安置房、公租房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要按规定向物价局报备,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严控一切商品住房项目随意涨价行为,严禁任何楼盘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开发商未按规定报备或未及时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住建局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责任单位: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局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人行连江支行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指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二)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
六、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力度
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由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成联合巡查
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等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顶风涨价、违规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严肃处并通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物价局)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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