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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提示】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本期发现前期重要差错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即变更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上年金额”栏目“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调整。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需重新编制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1. 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能追溯调整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到可追溯的最早期期初)。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二)会计估计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三)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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