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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激昂的悟空

荷兰购房时,由于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购房者不知道该如何把握合同。我爱学习网整理了荷兰购房合同签证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订金 (waarborgsom)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有一个订金条款

(荷兰语: waarborgsom ),这个条款规定买方需在指定日期前支付一笔订金(一般为房子成交价10%的金额)。支付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银行出具担保函(bankgarantie),另外一种是把钱打到公证处的账户上。大部分购房人都选择第二种(把订金汇到公证处的账户上),因为银行出具担保函会产生额外费用。

如果买方违反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日期到来之日还未支付订金买方将被要求缴纳违约金。所以买方在协商合同时应尽量延长合同上支付订金的日子,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二、房屋现状的规定 (Staat van de onroerende zaak)

一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房子现状(现状包括所有肉眼可见和不可见的现状)依据合同签订时为结点。虽然依据荷兰高法的相关判决,卖方有告知义务,同时买方有调查义务,且告知义务大于调查义务。但是如果买方在购买房子时未对房屋的状况做过任何调查,日后如果房子有任何(建筑结构)问题在打官司或提起索赔时也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买房时做一个建筑结构调查还是十分有必要的。另外需要强调的就是石棉材料的使用。二战后,荷兰重建,大兴土木,很多房子都用了石绵这种建筑材料。当时,人们对石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科学家才发现石棉是严重致癌物。有时潜伏期可长达二十到三十年。如果您看中的房子恰恰是这一时间段建造的房子,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房屋建筑材料里是否含有石棉材料以及卖方是否知道建筑材料中有石棉材料。

三、不同性质的产权(Eigendom 和 Erfpacht)

简而言之两者的区别就是前者 (Eigendom) 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买房人的,而后者 (Erfpacht) 买房人只是有土地的使用权。比如:阿姆斯特丹市中心的很多房子都是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一般都是属于市政府。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需明确您是享有所有权还是仅享有使用权?如果您只享有使用权,那么每年您需要再额外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一定金额的土地使用费(荷兰语:erfpachtcanon)。如果房子的产权性质属于Erfpacht, 那您必须要清楚Erfpacht 的期限是多久。有些房子的Erfpacht期限只有几十年,这意味着Erfpacht到期时,土地所有人可以收回房子

四、风险的转移 ( Risico-overgang )

荷兰,买房须经过的程序包括: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去公证处进行转手公证;最后买方在Kadaster登记成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虽然买方只有在去Kadaster登记后才真正成为房屋所有权人,但在很多购房合同中往往有这么一句话:“当买卖双方去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转手公证之后,房屋损坏的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身上了。” 所以如果您的购房合同中是这么约定的,那么您最好从转手公证的那天起就应为房屋购买保险。

五、冷静期 ( Bedenktijd )

大部分的购房合同都会有冷静期条款,通常的期限是购房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公共假日和周末不算)。在这个期间内您可以取消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过了冷静期后,如果您毁约的话,卖方一般会向您所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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