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应及时入籍
许多人在移民加拿大后,就认为万事大吉了,实质上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注意,入籍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跟着我爱学习网来了解下吧。
一些中国移民来加后,虽然居留期满可以入籍,但他们为了继续持有其原有的中国护照,就只保留居民身份而不申请加拿大国籍,不过根据联邦法庭最近的一个判例显示,这会引致当事人将来被拒绝入籍。若永居期间,当事人因触犯刑期6个月以上的刑法,更会被褫夺居民资格,递解出境。
希望保留中国护照而不入籍的移民朋友,很多时候是想方便处理在中国的事务,例如退休金、房地买卖和生意。他们担心入籍之后在中国成了外国人,来中国处理事情会变得很麻烦。
最近一名姓李的中国男子以难民身份在加拿大取得居留资格后﹐二十多年来保留着永久居民身份﹐不申请加拿大籍,反而申请中国护照﹐又在中国结婚﹐甚至做生意。但该男子因在中国贩毒被判监2年以上,而这个事情又正好被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局发现了﹐所以加拿大公安局以李某不再需要难民保护为由﹐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提出了终止其难民身份的申请并获准。
虽然此人一直以永久居民身份留在加拿大是没什么问题﹐但是根据加拿大移民法﹐凡是被判监6个月以上﹐又或触犯最高可判刑10年刑法的永久居民﹐便会被褫夺其身份﹐并递解返回原居住国。
来自中国的李某早在1990年便在加拿大取得了难民身份﹐两年后更成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但他一直没有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相反他却领取中国护照﹐其后更在中国认识其配偶﹐双方亦在中国完婚。之后两人又以李某在加拿大开设的公司名义在中国做生意﹐并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李某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居住生活。
2004年﹐李某从中国经香港返回加拿大期间﹐因离境时未能出示枫叶卡(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出入境时需要出示的身份证件)而被驻港的加拿大移民官召见﹐并关注到他长期居住在中国的情况。但最后,移民官仍给他发出了旅游文件﹐让他返回加拿大。李某返加后﹐随即领取了枫叶卡。
但同年8月﹐他因制造﹑进口及藏有受管制药物而被中国警方拘控﹐更被判监两年﹔他出狱后﹐亦因为要遵守假释条件而不能外游。
到了2013年﹐联邦公共安全局以李某成为永久居民后﹐不但一直没有申请入籍加拿大﹐反而主动申请中国护照﹐显示他在外国旅游时﹐有需要的话﹐他宁愿取得中国领使的保护﹐故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局向难民及移民局申请撤消李某的难民资格﹐并且获得了批准。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其理据是当年他获驻港移民官发出的旅游文件﹐让他返回加拿大﹐显示他即使长期居于中国﹐也不会影响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其次﹐李某2004年被判监﹐但联邦公共安全局直至2013年才提出取消其难民身份。正由于加拿大当局延误处理事件﹐才使得李某无法保留对自己有利的文件。然而﹐联邦法庭最后仍驳回李某的上诉﹐原因是当年驻港移民官考量的是李某留加日数的多少﹐与加拿大公安部所考虑的“李某更需要中国领使的保护”的理由截然不同。
另外﹐法官又指﹐所谓延误处理案件﹐是指某案件提出诉讼后﹐迟迟不开庭审理﹐但这情况并未发生在李某身上。因为加拿大公共安全部提出禠夺李某难民身份后﹐案件很快就在庭上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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