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试预测习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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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试预测习题(一)
1、某企业2013年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为4000万元。该企业2012年资金账簿上已按规定贴印花8500元。该企业2013年应纳印花税为()。
A、5000元
B、7500元
C、16500元
D、25000元
2、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元贴花。
A、5
B、8
C、10
D、15
3、按照印花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涉税处理是()。
A、对技术开发合同,以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和研究开发经费作为计税依据
B、货物运输合同,以收取的全部运费、装卸费和保险费为计税依据
4、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A、1
B、2
C、3
D、5
5、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上述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万元。
A、1.79
B、1.80
C、2.03
D、2.04
6、某企业2012年8月份开业,实收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300万元,除资金账簿外,启用了10本营业账簿;10月份以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取得银行抵押贷款7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年底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按合同约定将房产产权转移给银行,并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以上业务该企业应缴纳印花税()元。
A、4585
B、4775
C、4975
D、4980
7、某公司2013年8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各一份;公司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除资金账簿外,启用了10本营业账簿;开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易货合同,合同约定,以价值420万元的产品换取380万元的原材料;当年该公司可转让的非专利技术合同上注明金额100万元。2013年该公司应纳印花税()元。
A、6775
B、6780
C、6975
D、6980
8、甲企业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服装,加工合同记载原材料金额6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20万元,收取代垫辅助材料金额3万元。该项业务中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元。
A、120
B、115
C、110
D、105
9、某生产企业与运输公司签订一份合同,载明运输货物金额100万元,运输费20万元、装卸费5万元、保管费3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印花税()元。
A、100
B、130
C、150
D、180
10、下列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符合印花税条例规定的是()。
A、对于一项信贷业务,如果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B、技术开发合同就合同所载的报酬以及研究开发经费作为计税依据
C、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总额扣除分包或转包金额后的余额
D、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原材料和加工费金额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答案解析】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万分之五。该企业2013年应纳印花税=(10000000+40000000)×0.5‰-8500=16500(元)
【答案解析】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确定金额后补贴印花。
【答案解析】技术开发合同计税依据中不含研究开发经费;运输合同中不包含装卸费和保险费;财产保险合同不包含所保财产的金额。
【答案解析】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答案解析】建筑承包合同中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是需要贴花的,应纳印花税=(6000+800)×0.3‰=2.04(万元)
【答案解析】应纳印花税=10×5+(500+300)×0.5‰×10000+70×0.05‰×10000+100×0.5‰×10000=4585(元)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印花税的计算。应纳印花税=5×5+(600+200)×0.05%×10000+10×5+(420+380)×0.03%×10000+100×0.03%×10000=6775(元)。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印花税的计算。由于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开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应纳税额=(200000+30000)×0.5‰=115(元)。
【答案解析】应纳印花税=20×0.05%+3×0.1%=0.013(万元)=130(元)
【答案解析】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合同所载金额另行贴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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