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2017税法一重点: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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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3)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1)免税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抵免法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1)分国抵免限额(简化式)=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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