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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经济师复习要点: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聪明的荷花
2017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预计2017年8月份开始,大家要抓紧复习了,我爱学习网经济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中级经济复习要点:法律经济关系调整”,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法律经济关系调整

1、“调整经济法律”和“”的概念

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体,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传统法律体系的民法商法、近代的经济法、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法律经济调整经历三个阶段:

①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②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从最初的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民法刑法、刑政法,以致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这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③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2、调整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

①民商法。它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经济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1)市场作为商品经济运行的载体,在体系上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能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入市场。民事主体制度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三资企业法律制度

2)人类要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首先要完成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在法律上表现为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3)市场,在抽象意义上表现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

4)民事责任制度。主要体现在民法上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制度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其调整对象: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调整和规制:1)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如企业市场准入、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会计法、银行业法、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土地法等;2)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活动,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3)国家直接从事的经济行为,如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③其他法律部门。主要还包括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广泛意义还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3、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组织管理性的协作关系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总称。其调整对象有三类:

经济管理关系,是一种宏观管理关系。1)它是一种经济关系,不同于行政指导关系;2)它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3)它是宏观领域的经济关系;4)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发展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并产生各种相应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是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包括:1)维护公平竞争关系;2)产品质量管理关系;3)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③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主要表现为: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如招标、定(购)货、发包、出让、信贷、担保等发生的合同关系;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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