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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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今起(5月22日)实施。
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二是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举例而言,假设资金的实际年化利率为3%,5月25日(周四)进行的1天期回购,首次资金交收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日为5月26日(周五),到期资金交收日为5月31日(5月27日至30日为周末及端午假期休市),回购名义天数为1天,但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5月26日至5月30日);按老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名义天数,为1天,不考虑其他价格影响因素情况下,投资者需自行将回购利率报价调整为15%(3%*5),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报价会较正常市场利率水平有大幅上涨;按新规则计算,计息天数等于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投资者只需按资金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即按3%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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