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专业法律法规2017难点: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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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4)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5)取回的质物、留置物。
(6)对不当行为行使追回权而取得的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5)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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