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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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考试性质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类省统考)是面向全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音乐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等。
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Ⅲ.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方式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一、考试目的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曲目范围见附2)内选取1首歌曲作为考试曲目。
三、考试要求
1.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
四、评分方式
考官通过对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和音乐表现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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