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大项目、七项举措助力贫困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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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是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2018年,我省该项目资金集中安排到52个贫困地区。重点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二是泛海助学行动(2017年—2020年)。资助对象为具有湖南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且通过当年全国高考被全日制本科高校录取的,均可提交资助申请。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如果错过三大资助项目的学生,也不用着急。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学校先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让新生先入校学习,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一是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标准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3个档次,每学年评定一次。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三是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四是勤工助学。五是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六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从2015年起,到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共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连续补偿3年。七是学校资助措施。各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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