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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官寻母_原文_翻译-无名氏

发布时间:2011-02-03 栏目:专题 投稿:多情的小熊猫

原文

宋朱寿昌,年七岁,生母刘氏,为嫡母所妒,出嫁。母子不相见者五十年。神宗朝,弃官入秦,与家人决,誓不见母不复还。后行次同州,得之。时母年七十余矣。

解释/注释/译文

诗赞:七岁生离母,参商五十年。一朝相见面,喜气动皇天。
译文:宋代天长人朱寿昌,七岁的时候,生身母刘氏被嫡母(父亲的正妻)嫉妒,于是不改嫁他人。母子不能相见已经五十年了。神宗时,朱寿昌(得到线索后)辞官不做,赶赴陕西(寻找生母),与家人告别时发誓不见到母亲绝不返回。后来,寻访到在陕西同州,终于找到了生母,母子欢聚。这时母亲已经七十多岁了。
注释
①南霁(jì)云:魏州顿丘人,安禄山叛乱时,从军讨贼,后成为防守睢阳的张巡的部将。
②贺兰:贺兰进明,贺兰是复姓。当时任河南节度使,拥重兵驻临淮。
③巡:任真源令,抗击安禄山,城陷被杀。
④远:许远,睢阳太守,安禄山攻睢阳时,与张巡共同守城。
⑤浮图:佛塔。
⑥愈:韩愈自称。
⑦相语:告诉我。
⑧南八:即南霁云。八,是他在兄弟中的排行。
翻译
南霁云向贺兰进明请帮求救援,贺兰嫉妒张巡、许远的名声威望和功劳业绩超过自己,不肯出兵援救。贺兰喜欢南霁云的英勇和豪壮,不听他的求救,硬要留他下来,陈设酒肉,具备歌舞,邀请南霁云入座。南霁云情绪激昂地说:“我南霁云来的时候,睢阳城内的人已经有一个多月没东西吃了。我即使想一个人吃,道义上不忍心这样做,即使吃也咽不下去。”于是抽出随身佩带的刀砍断一个手指,鲜血淋漓,来给贺兰看。满座的人非常震动,都感动得为他掉泪。
南霁云明白贺兰进明始终没有为自己出兵的意思,立刻骑马迅速地离开了。快要出城的时候,抽出一支箭射向佛寺的高塔,箭射中在塔上,有一半箭头穿进砖里。他说:“我这次回去,假如打败了叛贼,一定回来灭掉贺兰!这枝箭就是我立下誓言的记号。”
我于贞元年间路过泗州,船上的人还指着中箭韵塔砖告诉我当年的情况。睢阳城失陷时,叛贼用刀威逼张巡投降。张巡不屈服,随即被拉走,行将斩首。又威逼南霁云投降。南霁云没有回答。张巡对南霁云呼喊道:“南八(南霁云),大丈夫一死罢了,不可以屈从不义的人!”南霁云笑着回答说:“我原想要有所作为。现在您说这话,我敢不死吗?”于是他就没有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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