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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欧阳内翰第一书_原文_翻译-苏洵

发布时间:2011-02-06 栏目:专题 投稿:孝顺的便当

原文

洵布衣穷居,尝窃有叹,以为天下之人,不能皆贤,不能皆不肖,故贤人君子之处于世,合必离,离必合。往者天子方有意于治,而范公在相府,富公为枢密副使,执事与余公、蔡公为谏官,尹公驰骋上下,用力于兵革之地。方是之时,天下之人,毛发丝粟之才,纷纷然而起,合而为一。而洵也自度其愚鲁无用之身,不足以自奋于其间,退而养其心,幸其道之将成,而可以复见于当世之贤人君子。不幸道未成,而范公西,富公北,执事与余公、蔡公分散四出,而尹公亦失势,奔走于小官。洵时在京师,亲见其事,忽忽仰天叹息,以为斯人之去,而道虽成,不复足以为荣也。既复自思,念往者众君子之进于朝,其始也,必有善人焉推之;今也亦必有小人焉间之。今之世无复有善人也矣,如其不然也,吾何忧焉?姑养其心,使其道大有成,而待之,何伤?洵少年不学,生二十五年,始知读书,从士君子游。年既已晚,而又不遂刻意厉行,以古人自期。而视与己同列者,皆不胜己,则遂以为可矣。其后困益甚,然后取古人之文而读之,始觉其出言用意,与己大异。时复内顾,自思其才,则又似夫不遂止于是而已者。由是尽烧曩时所为文数百篇,取《论语》、《孟子》、《韩子》及其他圣人、贤人之文,而兀然端坐,终日以读之者七八年矣。方其始也,入其中而惶然,博观于其外,而骇然以惊。及其久也,读之益精,而其胸中豁然以明,若人之言固当然者,然犹未敢自出其言也。时既久,胸中之言日益多,不能自制,试出而书之,已而再三读之,浑浑乎觉其来之易矣。然犹未敢以为是也。近所为《洪范论》、《史论》凡七篇,执事观其如何?嘻,区区而自言,不知者又将以为自誉,以求人之知己也。惟执事思其十年之心,如是之不偶然也而察之。

解释/注释/译文

该文作于仁宗嘉祐元年,是苏洵给当时翰林学士欧阳修的一封求见信。史载苏洵少年不学,二十七岁时才开始发愤读书。嘉祐元年,他同两个儿子苏轼、苏辙一同进京,晋谒翰林学士、文坛领袖欧阳修,希望得到引荐,于是写了这封信。欧阳修看了他的书信、文章,大加赏识,认为他的文章超过了汉朝贾谊、刘向之文,并把他的二十二篇文章呈献皇帝。苏洵之名遂大振。这篇书信是使苏洵后来置身仕途至为关键的一封信。
本文总的写法,如沈德潜所称赞的:“从诸贤之或离或合,千回百折,折到欧公身上。极转换脱卸之妙。以下称欧公之文,并自道所得,末以一语收拾,通篇何等章法!”(《唐宋八家文读本》卷十五)细言则文分三段。首段以欧阳修等人的离合为线索,表达作者对他们的“慕望爱悦”之心。其中谈到作者学“道”成与未成的情况,把它们和诸公离合的形势联系起来,表明他早就对欧阳修等人抱有希望。文章由六人的合说到六人的离,由六人的离说到四人的将要合,又由四人中富公高居相位、余公、蔡公远在万里之外,讲到独有欧阳修在朝,可以叫呼攀援。这段文字真是委婉曲折,层层进逼,直说到非要请欧阳修援引不可为止。
奇特杰出的人,喜欢自负,粗疏、俊秀、狂傲、怪诞,不受规矩约束,往往冒犯法神,触犯刑法禁令,又喜欢叫喊呼号,以此表达一时的快乐而不考虑它的祸害。喜欢钱财沉溺酒气中,意气用事,自视很高,瞧不起人,志向气概一表露就超然远离,不能用礼法限制束缚。可是等到他一旦回头骤然悔悟,改变平日所为而不像过去那样处事,而留心于先前所说的可尽力达到的道义与德行,那样,什么弊端不能去掉?怎么能把对凡庸之才的要求施加到他们身上呢?他们不肯拘泥地遵从礼法,却一定迫使他们来做那样的事,这就是上面的人的过失了。
古代供养奇特、杰出的人才,将权力交给他们,用爵位尊崇他们,用俸禄厚待他们,用恩德感化他们,用处理天下事务的重任来要求他们,改变他们平日自我放纵的心态,所以,不需要放纵,然后才可以享乐。现在却不是这样,奇特杰出的人才没有一点权力与职位,享有低微官食、斗升的俸禄的人超过一半,他们又怎么能不超越法规和礼节而求得自我畅快呢?我们又怎么能可以用法规逼迫他,使他们不能安心地自我放纵呢?现在我们用法律约束制裁他们,已经算逼迫了。逼迫他们而不停止,随着又用上刑法,那他们只有往北跑向胡地、往南奔向南越了。唉!国家安定没有事的时候,既不加以供养,等到不幸遇到边境有灾难发生,碰到繁杂混乱难以对付的事情,然后才用优厚条件下诏书召集英才,用丰厚的爵位、厚重的俸禄结交他们,那时他们早已经遗憾地离去了。他们本来就不是纯粹尽忠的人,又怎么肯默默地处在穷困无用的地方而罢休呢?
周公时,天下号称为非常太平,四方异族已经臣服,上卿、大夫、士人也都称职。处在这时,即使有奇特杰出的人才也没有地方可重新起用,然而那时的礼法风俗尤其细密,整个朝廷及其四海的人没有不遵循实行的,而那时朝议的大臣中还有主张“由有才能的人来商议事情”。更何况现在还不完全安定太平,四方异族未完全臣服,上卿、大夫、士人不是都很称职,礼法风俗又不像周朝强盛时期那样细密,而那些奇特、杰出的人才仍有被官府文书和米盐生活之类所困的情况,这时反而可以不商议选拔英才并原谅他们的过失吗?应该怜惜他们的才能,赦免他们的过失,不让他们被办理文书的小吏所困,那么或许可以使他们发挥才能。
有人说:“奇特杰出的人才有过失就免受处罚,那么,天下的人,谁不自称是奇特杰出的人而想免掉自己的过失。这样一来,最终只会使法律、教义造成混乱罢了。”我说:“这样做虽然会这样,可是奇特杰出的人才所做的,必定非常突出地出现在众人的上面,假如指着他们已成就的功业来告晓天下,使他们能够赎回自己的过失。而对那些未有功业的,就将难以处理的事交给他们去处理,并要求他们取得成绩,那么,那些人就不敢自称是奇特杰出的人,而真正的奇才豪杰也就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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