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令人肃然起敬的“人格”观念,一面使我们从头注意到自己的行为同它有欠符合,并因些挫抑了我们的自负心,同时却使我们明白地看出了我们的天性的崇高;这个观念就是在极平常的人类理性方面也是自然发生、显而易见的。凡稍知廉耻的人不是有时会发现,他原来可以撒一次无伤大雅的谎,以便摆脱某种可厌之举。甚或为其可爱可敬的友人求得某种利益,可是他却仅仅因为害怕暗自鄙弃,而毕竟不曾撒谎吗?一个正直的人只要废弃职责,原可摆脱某种惨境,而其所以能够不辞辛苦,坚持下去,不是由于他自觉到这样才可以身作则,维护人的尊严,加以尊崇,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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