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学习网 52xx.cn我爱学习网菜单按钮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社会常识 > 理财常识

人身保险中怎样分清合同生效日和复效生效日

发布时间:2013-01-06 栏目:专题 投稿:动听的丝袜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由这两个条文可以看出,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只要缔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缴付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仍然不成立保险费的缴付与保险合同成立与否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复效生效日:如果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如忘记缴纳保费、不愿再继续缴费,等等,而使保险合同中止。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开始后悔,又想恢复原有的保单,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及利息;有的可能需要被保险人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复效复效生效日,即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时为复效日。

如果保单产品已经停止销售,那么就无法复效了。另外,若超过2年未行使复效权利,保险合同永远终止。

相关推荐:

吸尘器省电法

怎样洗碗省时省水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

投资国债有什么技巧

购买开放式基金巧打时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