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死亡由谁索赔
刘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保险金为3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刘先生的配偶汪某,刘先生未成年的独生子刘晓,汪某的弟弟是残疾人,也被指定为受益人。
后来,刘先生夫妻为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发生口角,以至于冲突争吵,汪某想不开,在晚间睡觉后,留下遗书后,悄悄打开煤气开关……
第二天,夫妻双双死亡,公安局经过现场勘察,认定是:刘先生被煤气毒死,汪某系自杀。事后,受益人之一,汪某的弟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而拒绝理赔。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给汪某的弟弟和刘晓。
这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则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但是如果还有其他受益人,则由其他受益人行使索赔权。正如上面的小故事中刘先生被受益人之一杀死后,其儿子和妻弟还享有索赔权。
这是因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保险,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有效。其中1名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丧失受益权,其他2名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之死亡没有过错,不能因为3名受益人中的1名有过错,使其他2名受益人也丧失受益权。
所以,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后,受益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自己的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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