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保险金与遗产的区别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我们来看一下这三种情况:
(1)无指定受益人 :如果被保险人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不属于遗产,而是专属于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即受益人的指定是采用法定的形式,此时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
(2)受益人先死亡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同时没有其他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也将作为遗产。为避免此种情况,一旦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应及时更改受益人,以获得应有的保障。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同时遇难,若没有证据证明受益人晚于被保险人死亡,则法院推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割;若有证据证明受益人晚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作为受益人遗产进行分配。
(3)受益人丧权: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在实际生活中主要是指受益人为使其得到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自愿放弃的情况,此时,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成为其遗产。
由此看来,保险赔付金到底属不属于遗产,需分情况而论。如果有受益人,则不属于遗产;如果没有受益人、受益人先死亡或受益人丧权,保险赔付金就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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