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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内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明朝内阁制度与之前丞相制度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3-06-23 栏目:专题 投稿:健壮的蜡烛

朱元璋为了一劳永逸地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废除了沿袭近两千年的宰相制度。使得皇帝权力空前的强化,但是也导致了皇帝工作负担急剧增加。朱元璋是个勤政皇帝,还能忍受,后面的接班者可没有这么勤政,这就势必需要一个机构来承担起丞相这个职位责任来,内阁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了。

明初沿元制,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及其系列属官,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但由于丞相之上无皇太子领衔的中书令,下又无参议的文臣,故相权比元时更为膨大,对此朱元璋深表疑忌。为确保皇权,明太祖乃在洪武十三年以胡惟庸谋反为借口,罢中书省,废丞相及其系列属官,将中书省的政务分别归入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又严令嗣君不得再设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以达君主高度集权之目的。

可是,国事纷繁,皇帝一人,势必无法处理,必须有人协助,故太祖于同年九月置四辅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地位在尚书之上。四辅官多以宿儒充任,其职掌在与君主讲论治道,衡鑑人才,封驳刑法,地位虽高(正三品),但不直接处理重大政务。四辅官虽只设置年余,却为明初中央政治制度新转变之征兆,反映君主独裁亦需人“协赞政事”不可。

据《明太祖洪武实录》,在洪武十四年十月,翰林院官已论决刑事,平驳诸司奏章。其后参预机密之大学士,多出身翰林院,奠定内阁制度之根基,可见明代内阁是由翰林官发展而来。又据《续文献通考》:「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倣宋制」置殿阁大学士,秩五品,位在尚书、侍郎之下,其工作不过「侍左右,备顾问,不得平章军国事」,可见太祖仍不是以大学士掌国政。洪武朝殿阁大学士之设置,可视为明代内阁制度之创设期。

至成祖即位,《明会要》称:「明成祖即位,特简解缙、黄淮等入直文渊,..........谓之内阁内阁之名由此始。」《明史》又称,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之名,又名内阁」。内阁乃正式确立,大学士的权位亦渐高。

成祖时,内阁之称谓、体制、职责各方面,基本上形成,但地位仍只五品,既无独立之办公室,六部的奏章,亦不先往内阁,故权力仍不大。到后来,杨士奇、杨荣、胡广等先后入阁,实权与地位皆有所提升。终明之世,内阁制度的演变,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仁、宣时期内阁权势显着提升。仁宗即位,阁臣由五品提升为三品,大学士杨士奇等与吏部尚书蹇义同有密封奏事权。而杨士奇等为三孤﹝从一品﹞升尚书,形成「虽居内阁,官以尚书为尊」。此时期内阁制度的另一演变,乃「条旨制度」之出现。条旨又称「票拟」,即阁臣草拟对各种奏疏之处理意见,用小条贴于奏章上,供皇帝参考采用。由是阁臣取得处理国家大事之实权,利用详审奏章加以票拟之机会压制六部,票拟往往成为敕谕发至全国执行,阁权日重。

土木之变后,景帝即位,内阁制亦起变化。从不置官属变为下辖诰敕房、制敕房,两房均设中书舍人任书办。英宗复闢后,内阁制得进一步发展,乃」首辅制度」之出现。内阁大学士多至六、七人,少则三、四人,多以入阁先后、资历及君主之意愿,选定一人为首辅﹝首揆﹞,即内阁首领,一切大事及票拟,均由首辅主决,<廿二史札记‧明内阁首辅之权最重条>谓﹕「大事皆首辅主持,次揆以下,不敢与较。」至此,内阁制度逐渐完备,首辅成实际上之宰相

第二阶段是世宗嘉靖至神宗万历年间,乃内阁制之全盛时期。

英宗时又发展出影响内阁权力之「司礼监」。时内阁所拟之批答需交宫中司礼太监」批红」,即由司礼监之秉笔太监」遵照阁中票来字样,用朱笔楷书批之」。由于正统以后,君主宠信宦官,以致「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阁臣不得不仰俯宦官鼻息,内阁权力一度衰落。

内阁制之演变由宪、孝以至世、穆,力权日见提升。阁臣每以宰辅自居,世宗嘉靖初年,杨延和以迎立有功,又得君主重用,使阁权渐重。其后,夏言、严嵩、相继为首辅,俨如宰相。至穆宗徐阶、高拱主持内阁,「独断专行」,形成世宗、穆宗间阁权的高峰期。神宗年幼即位,张居正出任首辅十六年,推行一系列的改革,国家大事皆由其主理,内阁制至此已发展至巅峰。

神宗以后内阁权力日渐衰退。张居正死后两年,即「祸发身后」﹔盖神宗亲政不免追修受制的前怨,而张居正一手提升之阁权,亦因而大变。神宗亲政后对张居正的报复,令继位之阁臣懔于专制君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加上各部大臣与言官俱求摆脱内阁制缚,致后来之阁臣不敢揽权自恣,只能外采舆论,内迎君主旨意,内阁权力难复旧观。此外,万历中叶,神宗荒废政事,长居深宫,不与阁臣接触。其时内阁或比附结党,或受制阉宦,或沦为宦官鹰犬。熹宗天启年间,魏忠贤专政,内阁作用更荡然无存。思宗刚愎自用,国家又内外交困,内阁己不能发挥作用

虽然明代内阁自始至终只是皇帝的私臣,只是政务的补助机关,一切公文都以皇帝名义发布,但内阁制度明代仍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太祖废相后,君主成为实际的行政首长,一切大政均须亲力亲为。据《春明梦余录》载,自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至廿一日的八日中,内外奏札就有1160件,共3291宗,事务如此繁重,君主实难应付,内阁制度正有补救的作用,究之,约有下列各项:

在太祖、成祖、仁宗时期,内阁发挥了「谘议大政」的作用。洪武十五年,太祖设殿阁大学士,即备顾问;成祖开内阁于文渊阁,命翰林院儒臣解缙等人入阁「参预机务」;仁宗时,每遇机务,须计议者,必亲御翰墨,书大学士杨荣等姓名,由荣等规划,都是明显的例证。

自宣宗创「条旨」制度后,内阁即发挥「参断机务」的作用。《续通志》称宣宗宣德三年,「凡中外章奏,阁臣俱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条旨制度做成君主不必与阁臣面议,英宗即位,中外奏章皆委内阁签办,辅政作用更见明显。

自英宗以后,首辅制度渐次形成,内阁遂发挥类似汉唐「宰相辅政」的作用。英宗天顺中,李贤以吏部侍郎领兵部尚书,地位较其他阁臣为尊,成为「首辅」专权之始。其后「大事皆首辅主持,次揆以下,不敢与较」。(赵翼:<廿二史札记>)夏言为首辅,严嵩不敢与分席。至此,一切政务取决于「首辅」一人,虽无宰相之名,却有宰相之实。张居正在内阁任职十六年,群臣俯首听命,充分发挥宰辅作用,亦足以使中央之权力组织,获得一定的安定局面。

神宗以后,君主荒怠政事,深居内宫,不亲政务,「批红」实权虽然落入宦官手中,造成专擅,但内阁仍掌票拟,足以维系明室政府的运作,使明政权得以不坠。至崇祯年间,不再着重首辅地位,因而国政日坏,终导致明亡。

内阁制度,虽然在辅政方面,确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明代内阁大学士地位不足当宰相之任,且其本职亦只是侍从备顾问。后来内阁获取票拟之权,亦只是在幕后协助皇帝处理国政,属皇帝祕书而不是名正言顺的宰相,由是而滋生流弊。

首先,内阁制度欠缺制度性,产生组织、权责经常变动的流弊。就权责而言,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最高行政机构,首辅亦非法定的最高行政首长,六部也不是它的法定直接下属,而由君主独掌命令大权。内阁所持有的权力,出自皇帝授予。因此,内阁有否作为,全视皇帝的作风而定,故历朝内阁权力都有所不同。如神宗信任张居正,其职权几乎等于昔日的宰相。但如果皇帝不信用内阁,如崇祯喜亲力亲为,整个内阁即失去作用,明亡与此不无关系,可见其流弊之深。

其次,首辅有相权而名不正的流弊。内阁仅属祕书机关,无宰相之名,亦无宰相之位,更无宰相之责,但皇帝信任时,又确有宰相权力明代内阁成立之后,事实的演变,产生首辅权力堪比中国古代宰相。但此不过内阁中相沿的惯例,并非律定,故不为外廷所承认。《明史纪事本末》谓﹕「严嵩无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权;有丞相之权,而无丞相之责。」正道出内阁制度的流弊。内阁宰相之权而无宰相之责,出错时便诿过他人;无宰相之名位而有宰相之权,则朝臣不能信服。张居正任首辅,仍须与中官冯保结合才能执掌大政,方能施展抱负,便是明显的例子。明代宦官之祸严重,内阁制度之名不正有着极密切的关系。

内阁制度的发展始终都处于畸型状态,对明代政治产生极不良之影响:

首先,助长了明室的君主专制。内阁制度随君权的高度强化而建立,权力的来源,由君主所授予,对君权根本就无节制的作用,事无大小,内阁都要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遂成为皇帝加强专制独裁的工具,遂使明代君主专制比历代为甚,助长了君主专制。

其次,形成了明代宦官的专权。明代内阁因为欠缺法定的地位和权力,只是政务的补助机关,透过票拟、条旨来辅政,但大学士的票拟最后决定于皇帝的朱批,而明制以司礼监秉笔太监掌章奏文书,宣宗时,大臣章奏除由皇帝亲批数本外,皆由秉笔太监照内阁大学士之票拟批红。宣宗以后,人主怠荒,深居内宫,朱批便由秉笔太监处理,从此宦官透过司礼监的职务得以正式与外廷往来,宰辅之权便为内臣所侵夺,司礼监有「太上内阁」之称,造成了明代宦官的专横。

再则演成朋党的倾轧。内阁行使相权实在名不正言不顺,容易造成内阁与外廷官僚的磨擦。明之内阁,上受君主的箝制, 内受宦官的操纵,阁臣想握权,一方面须交结内监,另方面则又要倾轧同列的大学士,遂演成朋党之祸。如严嵩任首辅,威权极崇,但却为阁僚徐阶所倾倒;张居正任首辅,也因内结司礼监冯保方能遂意,结成朋党,方可行使权力,但在革弊振衰时,仍不免受言官攻击,被指责为揽权专断的权臣,甚至「祸发身后」,被夺爵抄家。

明代朋党倾轧激烈,实与内阁制度名实不符的矛盾有密切关系。继则导致政风因循。明代阁臣绝大多数由进士而入翰林,再而入内阁,多缺乏实际的政治经验,一旦入阁,多保守因循。而且,内阁权力,由皇帝授予,宦官又居中窃柄,阁臣为保官秩,于是只能对君主唯唯诺诺,对宦官俯首听命而不敢有违,遂使政风因循腐化。如张居正之循名责实,积极有为,仍非议四起,故后人多不敢有为,多随俗因循,政治更不堪闻问,对明室政治有极坏之影响。

总之,内阁制乃明祖废相后衍生的辅政机关,但名实不符,乃演生许多弊端。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指出:「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相始也。」指出了废相后的内阁无从发挥宰相之权责,致使政治败坏,可见其影响之深。

明朝内阁制度与之前丞相制度有何区别?

第一,地位不同。

汉唐宋的宰相机构如丞相府、中书省等等,都是国家法定机构,位列部院之上,宰相也都官居极品;明朝内阁却没有法定地位,内阁大臣正式官衔是大学士,属于翰林院的官职,只有五品,只是通过给阁臣冠以师保荣衔(如太师、太傅、太保),或照例加某部尚书、侍郎(这个职衔是虚的,用于照这个职衔领取工资),才提高了品级,位极人臣。

第二,与部院的关系不同。

以往的宰相,是领导部院的,部院属于宰相的下属机构。内阁却不能领导部院寺监。比如六部就直属皇帝领导。内阁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发文,无权指挥朝廷的各部院寺监和地方政府。但是,因为内阁皇帝对各省、各部院寺监的公文拟批示意见,内阁在当时就被称为“政府”,实际上阁臣的权力并不比过去的宰相小,甚至更大了。只是运转方式、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

内阁行使权力,相对来说具有被动性,行政效率也比过去要低。比如,地方政府有所请示,先要送大内,大内再送内阁内阁拟批示,再送大内,大内再分送部院拿处理意见(当时称题覆),部院题覆以后再送内阁内阁认为不妥的还要打回去,内阁满意了,再拟批示意见,送大内批红。内阁是无权就某事该如何处理直接指挥省级政府的,非要经过部院和大内的程序不可。

第三,产生渠道不同。

中国有句古话,叫宰相起自州县。这是强调宰相要有地方工作经验。可是,明朝的内阁大臣却与之相反。因为内阁大臣开始只是皇帝的秘书、顾问,所以从研究机构——翰林院中选任,渐渐形成了一个惯例:“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内阁大臣只能出自翰林官,而翰林官是以诗文甄拔出来的;甄拔出来进了翰林院所学的还是诗文。

因为选拔制度的原因,总体上说,明朝阁臣的行政能力远不如以前的宰相,像高拱、张居正这样的能臣,实在是凤毛麟角。明朝以祖制治国,非常保守。前期的内阁与后期的内阁不可同日而语了,却还要保持以前的祖制,不敢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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