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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秦桧到底是不是奸臣呢

发布时间:2014-11-28 栏目:专题 投稿:忐忑的楼房

近年来,对秦桧是奸细提出异议者,是何忠礼先生,他在《岳飞研究》第4辑《〈老学庵笔记〉中所见的秦桧》和《南宋史稿》第81至84页中,主要是以陆游的《老学庵笔记》为证,他说,“秦桧南归,事关重大,但人们对他所以能够南归的原因,且众说不一,从而成了历史的悬案。一种人以为秦桧自己设法逃归的;另一种人则认为是金人为从内部破坏南宋的抗金战争,故意将秦桧作为内奸纵归的”。“分析上面两种说法,我们认为,尽管秦桧南归后,坚持对金屈辱投降的路线,犯下了种种罪行,其所作所为,在人们看来,确实很像是一个金人打入南宋内部的奸细,但是平心而论,朱胜非在《秀水闲居录》中所说的话,是颇多疑问的”。“可是,与秦桧生于同一时代的‘朝士’,且见多识广,力主抗战,对秦桧又极无好感的陆游,却作了与朱胜非截然相反的记载。应当特别指出的是,陆游撰《老学庵笔记》已是秦桧死后四十年以后的事,此时桧之冰山已倒,凶焰早息,揭露秦桧生前的种种罪行,已经无所顾虑,陆游更无必要为他讳护。故与《秀水闲居录》相比较,《老学庵笔记》和《中兴遗史》所载秦桧由金方逃归事,其可信程度确实要高一些”。

首先,从年龄上说,陆游秦桧虽仍是耳目相接,却不能算“同一时代的‘朝士’”。何忠礼先生认为陆游“无必要”为秦桧“讳护”,是有道理的;但说“与《秀水闲居录》相比较,《老学庵笔记》和《中兴遗史》所载秦桧由金方逃归事,其可信程度确实要高一些”,就可以商榷。因为从时间上说,后两书出现较晚,决非两个作者亲历现场,了解秦桧归宋的底细,无非是得之道听途说。

朱胜非陆游不同,是与秦桧同时代的宰相,他与吕颐浩的私人关系不错,而与李纲、赵鼎、秦桧等人都有嫌隙,这些在《秀水闲居录》中所反映。但何忠礼先生说他“力主和议,政见本与秦桧一样”,却是不符起码的史实。朱胜非任相期间,最重要的政绩之一,是坚决主张并支持岳飞军克复襄汉。如果硬要将朱胜非归之于投降派,岂非是太冤枉了。

首言此事,正与桧语合。盖桧自京城随虏北去,为彼大酋挞辣郎君任用。虏骑渡江,与俱来,回至楚州,遣舟送归。桧,王仲山婿也。仲山别业在济南府,为取数千缗,赆其行。其后挞辣统兵犯淮甸,朝廷遣魏良臣、王伦奉使至其军中,数问桧,且称其贤。乃知桧之策出于虏意也。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然全家同舟,婢仆亦如故,人皆知其非逃归也。”

何宗礼先生说:“只要具体分析一下朱胜非的这段话,就会知道其攻讦成分多于事实,不足令人凭信。”他又具体分析说:“胜非闲居八年,绍兴十四年(1144)卒。《闲居录》正是他晚年退居秀水(今浙江嘉兴)时作。但是,本书既有不利于秦桧的内容,在胜非生前是决不可能流传于世的,反之很难说没有后人附益之辞,这是疑问之一。楚州距济南有上千里之遥,未知金人豢养秦桧为奸细,何必非从那里取王仲山别业之钱以赆其行?这是疑问之二。有宋铜钱,一缗重五斤。千缗则达五千斤,桧长途跋涉去南宋,让他携带这么重的货币以行,未知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若谓并非铜钱而是金银,胜非又安得而知之?这是疑问之三。宋代国史及秦桧《北征纪实》皆言桧借故逃脱,并未有“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之语,而胜非为何要作如此记载?这是疑问之四。”

3推断,《秀水闲居录》得以躲过当时很厉害的文禁,是很不容易的,但此书毕竟在文禁后传世了。

何宗礼先生认为,“很难说没有后人附益之辞”,作为“疑问之一”,是有可能的,但应当按照胡适先生早已提出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原则,进行求证。李心传在《要录》注中已经对《秀水闲居录》的记载正误有所考辨,却没有提出“后人附益”的问题,八百年后的今天,只怕更难以作“小心的求证”。

按何宗礼先生说:“还有两种是无名氏的《林泉野记》和《中兴姓氏录》,不过他们的说法与《秀水闲居录》大同小异,基本上是沿袭《秀水闲居录》而来的。”此说又是缺乏“小心的求证”的一例,说是“沿袭《秀水闲居录》”,其实是难于拿出什么依据的。参对上引的两书文字,显然找不出“沿袭”的蛛丝马迹。《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引《林泉野记》的文字与《中兴姓氏录》相近,此处不再重复摘录。依据秦桧自述与另外三书的记载,可知秦桧归宋时,确是“囊橐”甚丰,“厚载”本身就有可疑的成份。

(司马)朴同拘,而桧独归;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里,逾河越海,岂无讥诃之者,安得杀监而南?就令从军挞懒金人纵之,必质妻属,安得与王氏偕?惟宰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李回与桧善,尽破群疑,力荐其忠。”

由此可知,如果秦桧的南归之说最初就讲得合情合理,就没有那么多人引起怀疑了。何宗礼先生朱胜非秀水闲居录》提出的第四条疑问,正在于自己没有认真阅读史料。

研究秦桧南归,必须涉及他被俘北上,前后跨四个年度的相关记载。何忠礼先生写道:“尔后,金太宗‘高其节’,以赐其弟左监军挞懒为任用。”“高其节”三字见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的正文。尽管是古代史书上的原文,但作者的倾向性还是十分明显。实际上,“高其节”当然是不准确的,准确的用语应是“变节”。同时被俘的宋朝官员到北方后,都守节不屈,而秦桧却是唯一的例外。《靖康稗史笺证·呻吟语》载:

“(靖康二年,即建炎元年)十月,虏迁从官陈过庭等至显州,惟秦桧依达懒,居留弗遣。”

5洪皓是个被誉媲美苏武的宋使,据行状说:

“初,虏围楚州,久不下。时秦留粘罕所,虏使之草檄谕降,有室 者在军,知状。先君与秦语及虏事,因曰:‘忆室 否,别时,托寄声。’秦色变而罢。明日,侍御史李文会论先君在朝,必生事,遂出知饶州。”

此段记载的错误,在于说“秦留粘罕所”,按金朝攻楚州的主将是完颜挞懒,应是在完颜挞懒手下充任用和参谋军事时,为金人草檄。从前引《靖康稗史笺证·呻吟语》的记载看来,秦桧是一直在“东朝廷”完颜挞懒手下,而未到云中的“西朝廷”完颜粘罕那里。当时完颜兀术也是燕京“东朝廷”,故有设宴款待的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也针对此段记事说:“时粘罕在云中,何由使草檄,或即挞懒使之。”尽管此条记载有误,但秦桧金人“草檄谕降”,应是事实。楚州之战是建炎时最英勇、最悲壮的保卫战之一,全城军民在赵立的指挥下,义不苟生,与秦桧的行为适成鲜明对照。

大夫间往往有之。臣亲见子厚言其事如此,则知桧昔在金固有阴功隐德,及于天下社稷者多矣,特耻自炫,不欲言于人,是以世不得知之。”

从此段文字看来,张邵拍“师臣秦桧”马屁之意,已跃然纸上。在张邵被金人放回之初,曾建议迎请宋钦宗,因此得罪秦桧,被言官弹劾而一度贬黜。此次上奏,无非是为利欲所驱使。其中叙述秦桧“策蹇衣褐”等情况,就很难认为是可信的。史称张邵“自楚州渡淮,则逢金军,遂见左监军完颜昌於昌邑,前御史中丞秦桧在焉”。昌邑是潍州的属县。《宋史》卷373《张邵传》说:“初,使金时,遇秦桧于潍州。及归,上书言桧忠节,议者以是少之。”但若对张邵此份上奏进行分析,却也可推知了一个基本史实,即自秦桧变节降金后,就一直追随着完颜挞懒完颜挞懒到潍州,他也跟随到潍州,所以才能在那里见到出使的张邵。至于张邵行实说他出使时,“遇秦丞相间行南归”,显然是不确的,张邵出使在建炎三年,而秦桧南归在建炎四年,应以张邵本人的上奏为准。他是到达中京大定府后,才得知秦桧“南归”的。

依《中兴遗史》之说,秦桧与陈过庭等其他被俘官员不同,确是变节降敌,但又是在楚州逃归的。《三朝北盟会编》卷197另引一段《中兴遗史》:

“初,秦桧在虏中,与挞懒相善。桧还朝为宰相,知挞懒封鲁王。桧欲间挞懒,使贰,乃令高益恭赍书与挞懒。益恭者,燕人,与桧通心腹,随桧随朝。桧授以承信郎,令赍书贺挞懒封鲁〔王〕,劝挞懒就封,以治鲁地,且己为南朝宰相,〔可〕以相应。令刘光世差人,送益恭至沂州刘令(冷?)庄金人寨,取投(交收)文字。光世令涟水军山寨统领官王勋,送益恭至金人寨,得回文,到清河,遇祝友据楚州,差人在清河把隘,遂杀勋。光世以承信郎借补勋之子恪。益恭至祁州投书,为人所告,金人遂杀挞懒一族良贱八百余口,而益恭以烹死。”

此段文字又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0绍兴九年七月己卯朔注。李心传只是在注中说:“祝友据楚州绍兴初,去此已久,恐必有误。”按秦桧初相是在绍兴元年至二年,完颜挞懒是在“天会十五年,为左副元帅,封鲁国王”。天会十五年即绍兴七年(公元1137),刘光世军其时早已改为驻守淮西,他又于当年罢兵权。秦桧是在绍兴八年(公元1138)再相,完颜挞懒又在天眷二年,即绍兴九年(公元1139)的政变中被杀。由此可知《中兴遗史》记载之差误。

秦桧被俘北上时,“小奴砚童与婢兴儿、御史街司翁顺”随行。他归宋时,除了上述三人外,又增加了“燕人”“亲信高益恭”。但秦桧奏中却说是“海州擒获汉儿高益恭,稍知文字”,当时将原辽朝统治区的汉人称“汉儿”。秦桧把高益恭带到南方,又放回北方,并且诡称他只是被俘者,而不承认此人是自己带回的“亲信”,这种掩人耳目的手法,当然也是一大疑点。

研究历史,忌讳孤证,尤其不能回避与自己论点相悖的史料,这是一条常识性的通则。上引一些与何宗礼先生论点相悖的史料和论证,并不是新论,早见于邓广铭先生《岳飞传》(增订本)、刘子健先生的《秦桧的亲友》以及笔者的一些论著中。何宗礼先生主要是注意了《老学庵笔记》的孤证,似乎是对秦桧不是奸细提出了新说,但由于对上述史料和论证采取了回避态度,只怕就难以成为有力的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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