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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生平

发布时间:2015-01-24 栏目:专题 投稿:俊逸的小蜜蜂

(一)前言

蜀相治国为民,或是篡位争权,与其争论两种评价,不如认清生平史实。

历史事件与人物评价,必有其前因与后果,时间顺序与来龙去脉。因此若要高谈「竖立神像」云云,最好把诸元详列,举凡何人立神、何时所立、何地竖神、历时多久以及众人赞成与反对等等,才能彻底明了。否则空谈不知何人所立何神,以及所产生的何时褒贬,宛如雾中看花,愈看愈花,得出来的结果当然是天马行空,不切边际。既云孔明篡位,最好把孔明何时罢免皇帝、登基称帝的时间找出来;强调孔明夺权,当然应该也能指出孔明夺走何人之权,否则难称孔明「篡位夺权」。

依「疑罪从无」原则,没有证据就是不支持犯行。

传统虽有儒教之名,却无宗教之实,高举神坛崇拜,反缺史实褒贬。因为儒家本非宗教,若抹黑儒教当成邪教,历代大儒所著古典文献不就全变成宗教书籍。仔细看清是谁「竖立起一座神像」,然后谁又「付出代价」,这个代价还要对得起「整个民族对历史的误会」,误会在何处等等。

评价基于事实,没有事实支持的评价,宛如无根浮萍,任人摆布皆可,与其争辩,不如认实。孔明生平从出仕、治国、到用兵,正是一生三大部曲。

一定讲得清楚,才能说得明白。

(二)出仕

「自比管乐」与「不求闻达」非为心口不一的对立词。

因为前者乃为志向眼光,后者则为现况事实,一个是所思内心,一个是身处环境,身心当然不同。「每自比于管仲、乐毅」所指孔明自认才学比得上管仲、乐毅,或是说孔明向管仲、乐毅学习等,本是向上看齐的心态。再说「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所述则为孔明布衣躬耕,并无汲汲向诸侯求官有所闻达。

两句若要心口不一,不是说孔明「心向管乐之志」而「躬耕务农之实」不对,就是孔明「务农生活」而「心怀大志」不实。仍细思考,怀才未遇之人不逢富贵,并不意外;或是身处箪瓢屡空,却心有冲霄凌云之志,司空见惯。除非怀志者不能躬耕务农、务农者不能妄想出仕,才有地主的儿子一定得当地主,贫农的儿子一定得当贫农的这种封建思想。

虽自比管乐而怀才未遇,故躬耕田亩;又因躬耕苟活,故不求闻达于诸侯。有大志之人,所以才不甘寂莫于农耕;一人农耕,收获有限,不如从事治国辅政,造福更多的人。

若是汲汲营营于名利,早在家乡转投陶谦或曹操,或于荆州投刘表,若无刘备三顾,孔明恐怕就得归隐终老。这正为孔明原本无人可依而不求闻达,淡泊名利之初;后逢刘备知遇之恩,因此鼎力相助。此时若反批孔明不肯改事孙权,就有点违反忠诚之忌。因为刘备三顾孔明在先,张昭替孙权拉拢孔明在后,若是孔明先归刘备不久就改节易主,另拜孙权为主,反倒有不忠之讥。而且孔明称孙权器度不大,也是颇有预知的道理,孙权能贤人而不能尽人,举凡周瑜、程普、鲁肃、吕蒙及陆逊皆然,这些江表诸公一生皆无法放开手脚,屡受节制或退用。要是孔明仕事江东,可能大部分的时间都在「还镇某地」、「留镇某城」或「还备某处」,寿命短一点的人,可能就未发挥长才郁郁而终;或者是像张昭这种重臣,「在里宅无事」而度过余生,寿命太长也无济于事。

「宁为鸡口,无为牛后」更是人往高处爬的理想,曹操不曾亲寻访才,孙权还派人录用孔明,只有刘备礼贤下士,因此面对盛情难却的要约,必有前途,正是从各种最有希望之中的最有利之抉择。曹操既不求人,孔明若投靠只是自行倒贴,但未必受欢迎;孙权用人只凭关系或介绍,孔明若不想依靠门路,毋须同流合污;刘备三顾茅芦,诚心用人,将来必有可为。孔明出仕,并不违反当初「不求闻达」的初衷,有大志之人,岂有一辈子默默无闻的道理。况且刘备的求才诚意感动孔明,得名主而共成大事,同秉复兴汉室大业,故「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

因此孔明虽曾一度「不求闻达」但基于传统「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实为执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怀才不遇并非「心口不一」,「绕树三匝,无树可依」时不必勉强委曲求全,得逢名主是以己达而达人。

再来是向刘备刘禅夺权篡位之疑,但查刘备刘禅未对孔明传位,孔明亦未称帝,因此篡位之诬,着无庸议。又如夺权法正、许靖、孙干、简雍、廖立、彭羡及李严等人之职,更不消多云,孔明丞相之位不由继位而来,前述蜀臣存亡与否,孔明仍能以相位领导百官。

(三)严法治

法家原出诸儒,著名的李斯及韩非皆出身于儒家荀子之门,在汉儒「以经解法」及「以经代法」的形态,儒经在秦汉本来就是执行法律的精神。因此以儒执法才符合传统,这里的「经」指儒家经书,而非法律典籍。

若把近代资本主义之法律,即欧陆文艺复兴以后的「法治」当成是唯一法律基础,不但错失自罗马法以来的宗教神权代理及立宪国家化,也误解海洋法系的不成文法,以今非古并不宜。当然对先秦两汉以来,断讼治吏却引经据典的情况,对所谓「法治」更是莫大的讽刺。儒法讲究的「法先王」与「法后王」差别很大,若与「法老王」相比,差别更大,这正是误解而失其意,「差以毫厘,失之千里」的道理。虽以陪审团的人为合议方式判法,但不会有人说不列颠海洋帝国的法律就是人治或非法治因为法律的精神基于人为而实现伟大,自古皆然。这也是以人实践法治的精神,孔明治蜀正属此类广披法律精神。

益州五子共造《蜀科》,即孔明、法正、刘巴、李严及伊籍五人合订法律,是不是孔明专制独断,已经一目了然。又如《五惧》、《六恐》、《七戒》、《八务》等法律,均以明令成文而约束官吏,而不是凭一己的喜恶而陟罚臧否。要人死,就处以犯兽绞死;要人活,虽杀人无罪。或是不教而杀、不戒视成等虐暴。这才是典型的人治,而且苛政无法。

豪强没有特别于平民,因此没有法律豁免。门阀世族不过是比小康之家多了几口人、家产多了几块田,没有理由被视为精英而不比照平民纳税服役。原先刘璋统治下益州豪强(包括江东士族门阀也一样),「思为乱者,十户而八。」这当然要下猛药以行公平,「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此贤愚之所以佥忘其身者也。」故以「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这正是法律上的公开、公平及公正。「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不见于当时的《律》《科》,但却有实际法治的效果,如果这就叫「人治」,为何江东「王与马,共天下」的人治,却没有造成「法治」呢?东吴孙权严刑之酷,可谓厉行峻法苛刑,但东吴反有暴政之称,同样是人治法律,为何蜀汉美其名为法治,而东吴恶其实为暴政呢?曹魏历代修订法律,同样落实执法,曹魏亦有法治之名。魏蜀吴三国同为以人治国,为何魏蜀同享法治之名,吴却有暴政之恶呢?区别不在以人而为,而在法治之精神。

因为「以境劝农,育养民物,并治甲兵」、「唯劝农业,无夺其时,唯薄赋敛,无尽民财。如此,富国安家,不亦宜乎?」此类见于儒经之民本,正是造就法治的基。养民牧民,孳生自强不息,胜过掠民捕捉「以强者为兵,羸者补户」,因为竭泽而渔无异于杀鸡取卵,法治之目的在造福人民,而非逼迫人民以实现严刑峻法,这才是严打的精神,目的证明手段正确,而非削足适履本末倒置,法治为民而非逼民守法。

李严不被孔明在《出师表》提起,这很正常,如果有读过《出师表》就知道,孔明北伐出师上表刘禅「亲贤臣而远小人」,因此希望刘禅亲信「侍中、尚书、长史、参军」这些「贞良死节之臣」,或是将军向宠「晓畅军事」等,没有必要提起远镇永安的李严,难道刘禅有事还得亲自到永安向李严咨询吗?除非把李严从永安调回成都,刘禅才方便宣召李严进宫,这样孔明就可在《出师表》记上一笔,让刘禅接见李严,不过这样又会有人说是剥夺李严兵权。

从「部分如流、趋舍罔置,正方性也」到「尚为小惠,安身求名,无忧国事。」两种评价,真正反复的人是李严本人,而非所称道的孔明前后言辞不一。道理很简单,李严没犯错时,当然获得佳评,李严犯罪时,当然饱受批评,这不是评价前恭后倨而言辞不一,而是当事人的行为判若两人,从无辜到犯罪。

李严、廖立及彭羡等人,犯罪被罚,可说罪有应得。毁谤先帝、阴谋造反、扣粮谎报,并非小罪:按《汉律》毁先帝属「不道」,判罪最重可夷三族;叛逆未遂及造反,亦是诛族连坐之重罪;担误运粮假报军情,属汉律「不敬」,判罪最重可夷三族。孔明未从重量刑,已开仁慈之门。廖立若为孔明政敌,骂骂孔明也就算了,非议到刘备头上,当然找死;彭羡动不动就想造反,古代叛变可是抄灭族的重罪,忠臣能不慎言吗?李严误粮不肯承认,还上旨欺君,下场不死也得被黜。此三人若真犯行无辜,也太不识轻重,要是落在江东校事(即现今之特务)吕壹的手上,早就三家血腥。而且依法判刑,罪有应得。

孔明说要严法,实际用法重刑,表里一致。

(四)出师陈表

孔明用兵南征北伐洋洋洒洒,这里仅就北伐上表讨论。

统计字数,不过就是文字出现的次数,不代表全篇意旨。若是「先帝」出现十三次,就是全表具有「老子」的高姿态;那孔明称「臣」出现十五次,不就全表显示「臣属」的卑屈?「宜」与「不宜」才各出现三次,就变成「爸爸教训儿子」,而「陛下」出现七次,是不是又代表「君权至上」呢?

「先帝」十三次就叫多,称「臣」十五次不就更多;「宜」与「不宜」合计六次,还不如「陆下」出现七次。十三比十五多还是少?六比七多还是少?简单算术问题数不懂,若因此看成「咄咄怪事」而「终日书空」也不奇怪。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若批评成「霸道的言辞」,或称之「破坏朝廷正常礼仪和官场秩序」,以及「公私不分」等,把原本「执法公正」,把外朝及内朝的大臣公平对待,赏善罚恶,不宜偏私,不可使内外异法等,反变成无限上纲的无穷延伸。汉廷本为中央集权,而非诸番联邦或各国联盟,周室封建的「亲亲」,早被秦朝的「贤贤」取代,因此秦朝两汉的郡县天下,则是地方都得服从中央,而且同律同刑,若有不奉中央正朔,则视为叛逆。孔明建立法制,正是希望「大公无私」的法治精神得以飘扬。若是刘禅宫中不遵国法,若有藏私包庇,枉法贪渎等情事,也不应网开一面。

「亲贤臣、远小人」正是全表要旨,本来是很理直气壮的为臣表达忠君爱国之心,但若臆度成篡逆权臣安插亲信以控制皇帝,未免太以小人之心而度君子之腹。或者是借上表昭告群臣,孔明已经控制刘禅之类。事实出师陈表,读表所见不过皇帝一人,又不是孔明传檄昭告众臣。

若是朝中尽是孔明人马,孔明又何需上表表态呢?若是朝中均无孔明人马,孔明上表也无济于事,因为蜀汉诸臣难以接受孔明上表,臣下向君主陈述意见的其中一种文体才叫表,孔明若有僭臣之心,谁敢接受孔明陈表?孔明李严不过互书,除了皇帝外,还有谁能让丞相孔明陈表呢?既然群臣当时看不到孔明陈表,诸如此类臆度安插亲信控制皇帝的表态,想象力极为丰富。

再说孔明此次出师,军屯汉中后,再也没有回来,命丧五丈原,连尸体都没运回成都。

从「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把孔明心怀刘备感遇之恩,以复兴汉室为己任,不惜「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一篇出师上表刘禅「亲贤臣、远小人」,孔明以相父今后离开,望君珍重的感情,交代刘禅好自为之,本来字义如此简单。最后追述三顾殊遇,表明北伐本意,反复叮咛刘备察纳雅言,访求治道,既有君臣之义,亦父子之情。因为刘备临终曾托孤孔明,使刘禅孔明为相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把临终托孤看成骂街之想当老子的臭咒,又是以小人之心而忘却史实,刘备临终托孤遗嘱孔明

若反认为其中必有阴谋,不妨就针对史实与言论作一比较:

一、孔明上表说要北伐;实际上也真去北伐,一共有六次大规模用兵。

二、孔明建立法治,希望刘禅「亲贤臣,而远小人」;刘禅后来先用蒋琬、后用费袆,几乎悉数任用孔明的用人安排。

三、若反说孔明安排亲信,控制刘禅刘禅仍在成都称帝,倒低有无被挟胁,又被谁挟天子以诸侯,耐人寻味。

四、再反说孔明陈表昭告诸臣,文宣掌控;此时李严人尚在永安,彭羡已被诛杀,廖立已被废为平民而徙放汶山郡,均无机会见表,还有何人反对孔明而有机会接受孔明陈表?

孔明出师陈表,故长征而去,名符其实;又不是《受禅书》,强逼刘禅下台,或是叫刘禅出师打仗送死,临前出师上表,难道刘禅因此被此一表所控制?孔明上《出师表》后出发长征,「心口合一」相符,又不是上表拒不出发。

事实向来胜于雄辩,没有根据的狡辩,抵不过简单的事实

(五)检讨后语

还是看不出来孔明何时被拱上神坛,或立为神像,倒底是孔明生前被神化,还是孔明死后被神化,究竟是谁主导神化?有何任何政治利益或是对人民洗脑之类。因此倒底有没有人要出来「付出代价」,这也很纳闷,而且整个民族还要对历史造成误会等。用不确定的猜疑,凭籍不确定的事据,居然得出斩钉截铁确定的结果,这才奇怪。

若说孔明心口不一,从出仕、法治出师上表,就会被拱上神坛,完全风马牛不相及,或是敢不敢「正视历史」之类。因为孔明就算「心口不一」,这与「登上神坛」,一点也没关系:任何人不会因为掩盖罪恶,而被封神;不过是就仕、治国、出征陈表的简单史实,也难以评价神化。事实只有一种,评价却纷杂多变,而且远离事实评价,必然不实。

务农而有大志,若当真为「心口不一」,可能是暗示种田的人一辈子都得种田,居然妄想飞黄腾达,好像人不能往高处爬,否则就是「心口不一」。乱世本用重典,因此宣传法治,实际厉行治国,这种言行相符之事实,若此行反称「心口不一」,不知是否暗指实际施法不严,就算从李严、廖立、彭羡被罚,更可看出贯彻严法,难道被杀、被贬、被下放还不够严法吗?法既严,刑必行,表里合一。至于《出师表》有无心口不一,用字数的统计只不过以偏盖全,文章不仅看字,更要看句成文。「亲贤臣、远小人」更是一般性原则,孔明劝谏刘禅任用贤臣,而实际上刘禅用不用贤臣则在于刘禅,就算刘禅大用小人,有违孔明出师表》的初衷,这也不能怪孔明心口不一」,盖国之用人,定夺在君,为臣辅佐,仅能建议。皇帝用人根本毋须陈报丞相核准,因此刘禅亲不亲贤臣,近不近小人,完全不是远离皇宫的丞相所能控制。

孔明生前的最高职称是「丞相」,不是「神」;孔明死后有没有登基「神坛」,或是摇身变「神」,「或是替天行道,代替月亮惩罚你之类...」,此点含糊;但是批斗孔明甚至要「拉下神坛」,最好先把孔明神化的过程交待清楚,否则都是捕风捉影,一味疑鬼疑神。孔明生平无法自行封神,孔明也无控制后人造神,因此神化孔明与否,与孔明本人无关。

因为心口不一」不是神化的必要条件,而且孔明非以出仕与否、严法松法及出师上表等事就能升格为神。如果诬指「心口不一」与「拉下神坛」之间没有关系,在「心口不一」打转,对「神化」与否并无影响。「心口不一」事宜都搞不清楚,当然「拉下神坛」之类也就说不明白。

自己竖立草人,再对草人猛批,不如当初不设草人即可,狂揍草人只不过是推翻当初所立草人不正确。就拿盛传「曹操是女人」来批「性格猜疑」一样:前提为人不论男女,早已与性格无关,女人固然善疑多忌,男人常猜亦很平常;至于曹操男女之辨,更与性格无关,因为是男或女都不能影响性格猜不猜疑;最重要的是谣言没有根据,并无曹操属女的凭据,前提既错在先,推论又错在后,结论当然导错,错上加错只是错错错。

同一件事情,一百个人可以有一百种评价,与其周旋于各种评价之间,不如简单返扑归真,端视事实评价的差距。各种谣言可以没有事实根据,但同一事实却可以产生各种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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