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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割发代头,是以身作则还是逍遥法外?

发布时间:2015-02-16 栏目:专题 投稿:安静的西装

对于曹操割发代首”这件事,一直被人们当作以身作则的典范。因为曹操能够带头执行自己所制定的军法,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这种行为都是十分难能可贵的。然而,也有人认为,曹操割发代首”的举动,只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诈术而已。本来,现实生活中“割发代首”的现象已经泛滥成交,如果有人再来提倡这种行为,那么,社会就会回到“刑不上大夫”时代。所以说,曹操割发代头,是以身作则还是逍遥法外

曹操割发代头的故事

建安三年夏四月,曹操亲统大军讨伐张秀军队,所到之处,百姓纷纷逃避,田里的麦子虽已成熟,却无人敢来收割。曹操见此情景,便向当地的百姓及官吏传下命令说:“吾奉天子明昭,出兵讨逆,与民除害。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

当地的百姓听到这个消息,无不高兴得奔走相告。全军上下的将士们,没有一个人敢违抗曹操的军令。凡是经过麦田的时候,都下马以手扶住麦穂,小心谨慎地走过,唯恐碰倒麦穂而受惩罚。

曹操骑马正经过一片麦田,一只斑鸠忽然飞起,曹操的马受惊,窜入麦田,踏坏了一大片麦子。曹操立即叫来行军主薄,拟议自己践踏麦田之罪。主薄说:“丞相怎么能够议罪呢?”曹操说:“我自己制定的法令,如果自己不执行,那么拿什么来服众呢? ”说着,便抽出所佩的宝剑要自刎,众人急忙上前救住。

这时,郭嘉说:“古有‘法不加于尊’的先例,今丞相统帅大军,怎么能够自杀呢?”曹操说:“既然有‘法不加于尊’的说法,我姑且免死。”于是便割下自己的一绺头发说:“割发权代首。”曹操令人拿着自已的头发传示三军说;“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至此,全军上下无不危惧。

曹操割发代头,是以身作则还是逍遥法外

曹操在行军的过程中,下达了严厉的命令,禁止“大小将校”践踏老百姓的麦田,不管曹操当时是出于什么目的,这条军法在客观上还是有效地保护了老百姓的利益。因此,我们就不准备在这方面说曹操的坏话了。现在的问题是,曹操自己首先违犯了自己制定的军法,他自己到底应该怎么来处置他自己?(这里的“自己”似乎多了一点,这主要是因为,眼前所发生的这一切都是他自编、自导、自演的)

从逻辑上推论,曹操自己可以有三种处置方法:一是公开宣布自己有权,可以逍遥法外;二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并皆斩首”的军法,请别人对自己行刑;第三,曹操主动对自己行刑。曹操在请主薄“议罪”之后,“即挚所佩之剑欲自刎”。也就是他认为自己已经犯下列罪,理当斩首,而别人又不敢对他行刑,于是他就只好自已动手。这一举动可以看作是曹操以身作则的行动。

曹操既然有严于律已的言论,又有以身作则的行动,两者放在一起,正好是言行一致,自然可以顺理成章地被评为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的“楷模”了。如果我们曹操割发代首”的这一行为,放在当时的那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来看的话,不管他是“假戏”,还是“真作”,都算得上难能可贵。因为当时就是一个权大于法的社会,就是一个“法不加于尊”的社会。而身为

丞相的曹操,虽然名义上还把皇帝放在自己的头上,实际上,他早己是“老子天下第一”了。有如此权势的人,完全可以自己凌驾于军法之上,但是他却没有这样做,至少没有公开这样做。仅这一点,就比那些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人要好得多。

对于“割发代首”这件事,后人有诗论之曰:“拔刀割发杈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可见早已有对曹操的所作所为不以为然的。那么,曹瞒又“诈”在何处呢?

我们知道,曹操当时宣布的军令是:“大小将棱,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这里的“大小将校”是否包括曹操自己呢?我们曹操后来所说的“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这言语中,以及他“即挚所佩之剑欲自刎”的举动中,可以看出,他完全承认自己也在所制军法的约束之内。正因为如此,曹操的“割发代首”才具有更大的欺骗性。试想,如果曹操公开宣布自己可以逍遥法外,别人听了尽管会不服气,但是也只有敢怒不敢言的分儿,因为他位尊权大嘛!即使以后他对别人执法,任何人也不敢与他攀比。然而,他不说自己可以逍遥法外,却偏偏要装出一副奉公守法的模样。难道曹操自己也真的执法如山吗?让我们来进一步的往下分析。

第一,曹操本人并没有把自己的军令放在心上

曹操下达了不许践踏麦田的军令以后,别人是怎样执行的呢?书中写得明白:“官军经过麦田,皆下马以手扶麦,递相传送而过,并不敢践踏。”如果曹操也能像士兵那样小心谨慎,见到麦田立即下马的话,肯定不会出现马踏麦田的事情,而他却始终骑在马上,好像还心不在焉。

第二,曹操在为自己定罪时故作姿态

曹操自己践踏麦田之后,他完全可以当即对自己进行“军法处置”。然而,他却非要“呼”行军主薄前来“拟议自己践麦之罪”。其实,他自己所下的军令说得很明白,即“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此事本来法律明确,事实清楚,他却非要“拟议”不可,其用意自然不言自明。

第三,曹操其实并不想自刎,只是故做一个姿态而已我们知道,“曹操有宝剑二口:一名‘倚天’,一名‘青虹’。倚天剑自佩之,青虹剑令夏侯恩佩之。那青虹剑砍铁如泥,锋利无比。”用如此锋利的宝剑,只要在自己的脖子划一下,就可以一命乌乎,别人怎能来得及相救?

第四,为自己免死的根据实在滑稽

曹操之所以名正言顺地将自己“免死”,只是因为《春秋》中有“法不加于尊”这样一句话。这就有点让人糊涂了,《春秋》只不过是春秋战国时候的一部史书,怎么能够用来当作不执行法律的依据呢?再说,“法不加于尊”与“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之间是不是有点矛盾?

第五,对自己的处罚只是一个象征而已

尽管头发是长在脑袋上的,但是割头发与割脑袋的结果却太不一样。一个人如果割掉了头发,一则可以不痛不痒,二则用不了多长时间又会原样长出来,三则割去多佘的头发还会减轻负担。相反,如果割掉了脑袋,虽然只有碗大个疤,但是却永远没有了吃饭的家伙。

在《三国演义> 中,还有一种“割发代首”的事例,那就诸葛亮的“自贬三级”。诸葛亮在第一次出祁山的时侯,由于有错用了马谡,失了街亭,只得无功而返。为了表示对自己的惩罚,便上奏后主“自贬三级”。当时后主也是听了“法若不行,何以服人”这个理甴,才接受诸葛亮请求的。但是诸葛亮自贬之后仍然“行丞相事,照旧总督兵马”。

所以说,曹操“割发代头”,或许真的是他的一个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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