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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法的来历 它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发布时间:2015-09-02 栏目:专题 投稿:复杂的溪流

明朝中期,由于吏治腐败,官员贪污成风,玩忽职守,姑息推诿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一时期,考满与考察相结合的考核已经起不到作用了,制度开始流于形式化。万历年间,一代著名改革张居正对此现状进行了著名的改革,又被称为万历新政。张居正改革的重点放在吏治上,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体制,纠正官场弊端,便推出了著名考核文官的方式“考成法”。。

背景

明代早期已有对官吏政绩进行考核制度。依据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计(均指考察)。但明代吏治腐败,法令不行,这些制度或者流于形式化,或成为官员们争权手段。张居正眼见了官场中的丑剧和制度变质,深切认识到不仅要对各级官吏进行定期考察,并且对其所办各事均规定期限办妥,执行“考成法”重要特点即所谓“立限考事”、“以事责人”。

提出时间

万历元年(1573年)十一月

他利用考成法,将前几朝根深蒂固的弊病都一一除掉,改变了冗官冗员的局面,提高了行政效率。张居正成法推行以后,在其任首辅期间,因考核不称职被黜陟的官吏达两千余人,比明朝初期多出了几倍,这应该归结为考成法严格考核文官的成果,但从数字上同样可以反映出明末官场已经逐渐走向腐败。由于张居正在推行新政过程中,也得罪了许多人,包括明神宗。因此,在他 1582 年去世以后,考成法也随之遭到厄运,被废除。自此以后,明代的文官考核制度便江河日下,名存实亡。

实际内容

奏书中有以下两条:

1 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

2 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实例

1 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抚按诸臣54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以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

2 万历四年(1576年),朝廷规定,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者一律给予处罚。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山东有17名,河南2名的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

成效

张居正当政期间,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张居正立限考成的三本帐,严格控制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每逢考核地方官的“大计”之年便强调要将秉公办事、实心为民的官员列为上考;专靠花言巧语、牟取信行的官员列为下考,对于那些缺乏办事效率的冗官,尽行裁撤。

同时,张居正又广泛增添人才,提拔拥护改革、政绩卓越的官员,委以重任,因为有考成法在,“立限考成,一目了然”。彻底打破了论资排辈的传统偏见,不拘出身和资历,大胆任用人才。

结论

这样得出(六部、都察院《六科内阁)的问责式架构上,层层查检,内阁总括其成,是内阁成为实际的政治中枢的例证,成就张居正改革吏制统治体系

意义

张居正的考成法对当今的廉政建设启示有三:

第一、要注重考核工作实效,提高效率。

中国历史有一个怪圈,那就是每一个王朝都往往在走入巅峰阶段后,即由盛而衰,无法长期保持这种盛世的局面。其中原因很多,然而有一点是肯定的,当一个社会承平日久后总是会漫逸出只重形式不重实效的浮夸风气,于是官场中欺上瞒下,伪报虚报的现象滋生蔓延,政令往往成为一纸空文。考成法正是针对这一弊病而采取的对策,通过“月考、岁籍”的方法促使官员们言行如一,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这对我们当今也是很好的借鉴。

第二、要注重上下级相互监督,完善层层督察与监察制度

内阁控制六科六科督察六部六部督察地方藩、臬等司及抚按官,再以两司督察府州县官,是张居正的考成体系的构架,其体系中最巧妙之处在于利用六科监察六部,用品级低的官员监督高官,甚至弹劾高官,这本是明代的传统,明代这一点上做得很多,绝非形式,值得我们学习。在明代的各种史料中,朝廷要员被言官弹劾而辞官致仕的比比皆是。如嘉靖后期权相严嵩就是被御史邹应龙弹劾而致仕的。明代的监察制度相当完善,除设六科之外还有专门的监察机构——都察院,这是与我们当今所提倡的司法与监察独立于政治之外的精神相一致的。

第三、要注重对己有制度的推陈出新,抓好贯彻落实。

张居正是一位讲究遵从祖制的政治家。他采取的很多措施,诸如焚毁书院、整饬边防,甚至一条鞭法等改革都是尊祖制而行的,而考成法一定程度上也是继承了《大明会典》的很多内容。在他请定考成的奏疏中用大段的文字说明他的考成法是尊祖制的,原来《大明会典》中已有类似考成法的内容。张居正重新拿出这些已有的祖制,希望“自今伊始,申明旧章”,并加以推陈出新,严格地贯彻落实。我们可以说他的考成法是对祖制的继承,但却是在它已经被人们遗忘的时候拿出来,添加以符合时代的内容,所以我们更可以说这是一种创新。推陈方可出新,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应当被当今的人们重视,对廉政建设来说,传统文化的海洋中也会有很多值得我们重拾利用的瑰宝。

明中期后考核系统成衰颓之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皇帝本人怠政,虽然是对文官的考核,但是考核是否顺利进行与皇帝有很大关系。其中考核的日期需要皇帝批准,考核后的结果也需要皇帝审批。明神宗万历皇帝在位 48 年,是明朝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却有 20 多年不理朝政,上疏请求京察日期,明神宗却迟迟没有答复。对于京察后的考核情况,吏部上奏明神宗,让其批示并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明神宗却拖到五月才给答复。皇上的这种做法,使考察失去了其原有的实效性和严肃性,也容易造成上行下效的后果。

二是朋党之争对考核制度的破坏。明末官员们根据区域结成了不同的党派,主要有东林党、楚党、浙党、齐党,各党派为了争夺权利互相倾轧。万历三十九年,吏部尚书孙王扬主持京察,这时东林党的反对派积极向其进言,攻击东林党,而孙王扬坚持公平考察。于是诸失意者群起而攻之,最终导致孙王扬辞职。经过这次京察,严重地干扰了京官考课的进行。

三是包庇、行贿之风的盛行。明朝中后期以后,各级官员考核中互相庇护现象日益严重。天启元年正月,吏部言考课之时“或当路有亲知则群庇,而罪莫与发”,此时借考核之机行贿、索贿也是普遍现象。崇祯五年,赵南星曾言:“天下之行私最便而得利最深者,莫过乎吏部”。从中反映出了官员行贿于吏部的现状。总之,明代文官的考核制度在明朝前期得以建立,并有效实施,对整饬吏治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张居正改革的失败,考成法的废除,相关考核机构处于瘫痪状态,考核制度渐趋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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