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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新与戏曲遗产保护

发布时间:2016-07-14 栏目:专题 投稿:粗心的红酒

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常葆青春的动力在于它有自我更新、不断代谢的机能。“推陈出新”又称“推陈致新”,据宋代费衮《梁溪漫志?张文潜粥记》引《东坡帖》:“夜来饥甚。吴子野劝食白粥,云能推陈致新,利膈养胃。”从一种生物性代谢原理推衍到一种社会文化发展、演进。在近现代风起云涌、急剧变化的社会发展中,戏曲的作用是人们所不能忽视的,但又需要顺应时代而变化,所以“戏曲改良”、“旧剧改革”不断。1942年毛泽东继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后,为延安平剧院建院题词明确提出“推陈出新”的方针,它也奠定了戏曲传统艺术在新中国社会主义阶段发展的方向,并根据时代变化充实“百花齐放”,作为1951年新成立的中国戏曲研究院的题赠。“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成为指导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的方针。新时期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显然文化创新发展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越是前行,越不能疏离传统传统随着时代的急剧变化离我们渐行渐远,虽不似原来那样紧密,但不会远逝,不会仅仅是历史遗迹和博物馆藏品,它是现实的源,是文化的根,是民族智慧和精神的积淀与凝结,是现实的财富和发展的动力。中国文化的特色是它的一以贯之和接续性,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在若干年前,在21世纪的今天它也不是一种历史和凝固的文化结晶,而是现实艺术的组成,这是需要对“遗产”的理解澄清和说明的地方,保护也是为更好地发展,而不是把本来还有生命的东西为它隆重送葬、礼敬。“遗产”更多的是强调它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不意味就是死亡。

在国务院所公布的首批51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戏剧占了92项,由此也可以看到传统戏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位置。保护创新不仅不是矛盾的,恰恰是彼此互相依存和促进的,这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强调创新不是不要传统,也不是忽略传统,也并不与保护传统抵触,恰恰是辩证的统一。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对传统文化艺术所带来的影响是异常明显和深刻的,戏曲样式、戏曲剧种这些年来一方面有新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传统艺术,它所遇到的困难和濒危程度也让人很触目。许多都是有悠久历史剧种,但一次次地我们听到某个“天下第一团”的解散或者当家老艺人的过世。也许,在数百个剧种中那只是一个小剧种,但对于彼地方地区而言,它是地方文化的凝结,而它的消亡,意味着某种具有历史文化多重价值的、又一种典型的地方文化样式的如风飘逝。而正是这样一个个戏曲样式、戏曲剧种,构成了中国戏曲的大家庭,也才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有代表性的表征和现实多元艺术中重要的组成。

在当今,戏曲创新戏曲遗产保护的关系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理解和认识。

一、文化创新是新世纪文化发展的核心和主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戏曲创新文化创新的有机组成,戏曲创新体现戏曲发展艺术发展的程度和高度。在国家启动的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中,戏曲创作有较好的表现,川剧《金子》和《变脸》、闽剧《贬官记》、梨园戏《董生与李氏》、京剧《膏药章》等都有上佳的表现,它的表现形式、表现手法与当代生活、时代精神是一致和谐的。当然,“精品”不应该完全靠“评”,但“评”也是促进“精品”生产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法。在舞台艺术领域,戏曲不仅数量最多,质量也不断提升。积50多年的戏曲改革经验,在传统戏曲时代发展、表现内容与形式程式等方面探索出许多新方法,传统戏曲作为当代艺术的性质愈益确定,它属于昨天,也属于21世纪的今天和明天。而无疑,只有具有创新的作品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精品,从而成为民族精神记忆的宝贵财富。戏曲有它的传统历史,当代一花独秀的局面日益被消解,但向现代转化,不断创新的主体目标是清晰和明确的,21世纪对创新有更为迫切的期待和要求。戏曲创新代表着戏曲作为时代艺术的一种发展方向。

二、在艺术多样、文化多元的21世纪,戏曲已经只是“百花”中的一枝,当然,这一枝是一个集合体,包容不同地区、不同样式、不同声腔,也包括有不同观众群。进入当代以后,“戏改”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实现戏曲由古典艺术向当代艺术的转化,又根据戏曲特性提出“三并举”方针,即现代剧、传统剧和新编历史剧“三者并举”,主张:“大力发展现代剧目;积极地整理、改编、上演优秀的传统剧目;提倡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创作新的历史剧目三者并举。”这一方针符合时代的要求和充分考虑到戏曲特性的。50多年的发展和实践表明,尽管有许多值得再总结和思考的地方,但方向是正确的,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发展保护创新传统并存。戏曲有着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在传统文化、中华文化中占有重要的一席。某种程度上,重视传统保护传统,也是积极发展创新的基础。

三、戏曲有多重价值,站在其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的角度,应该更看重对它的保护和继承。戏曲的审美价值当然是极其重要的,但是戏曲价值不是单一的,更不是唯一的。站在不同的角度考察,其价值取向会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有整体和全面的观点,也要有局部和地区地域的观念,这样才不会简单化,才不顾此失彼。对于戏曲剧种生存、保护发展,我认为有四种形态,即精品性(艺术性)、市场化、文化性和文物性。对于戏曲剧种保护发展,应该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物质化的存在,不使物态的戏曲剧种消亡;一是思想精神性、艺术个性化的保留与张显,不在“保护发展”的旗帜下置换与走向“一统”。

创新保护对于戏曲艺术而言,是发展的双翼,不可偏废。这也是由戏曲既作为古典艺术,又是当代艺术的特性决定的,也是50多年来戏曲发展的总结和经验所在。掌握戏曲的这一特性,处理好创新保护的关系,对戏曲这个历史悠久而又魅力无限的传统艺术而言,有着深长的意义,戏曲顽强的生命力本身就是不断创新的体现,没有这种创新和生命力,我们现在看到的就不是舞台和剧场里的戏曲,而是博物馆和逝去历史戏曲,凝固的戏曲,没有了感情的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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