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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与中国的丧葬文化

发布时间:2017-02-17 栏目:专题 投稿:美丽的大雁

丧葬文化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与民族的宗教观念灵魂观念等紧密相关。中国的丧葬文化大体遵循着“生死如一”、“聚族而葬”和神人相通三个原则。多种多样的丧葬形式和礼仪与我国各民族的生活条件以及早期的图腾崇拜有关。中国传统文化丧葬文化中有直接的体现,像天人合一、等级观念、人生观等等。因此,我们对丧葬文化的多面性作用应有一个客观评判。一、灵魂不死观念的产生与丧葬文化的成因原始人认为人的各种死亡都是外界怪物的做崇所致,即使自然死亡,他们也并不认为是人的身体机能衰老的结果,而照样看作是别的鬼神从其身上抢走了他的灵魂。有了灵魂的存在,就要对灵魂的能力予以说明,原始人对此进行了矛盾性解释,他们认为,人死后,人的灵魂就变成了鬼神,鬼神的能力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其无限性表现在它能够在自然、社会中引发人们既始料不及又难以驾驭的复杂现象,其有限性表现在它必须以曾经寄居的躯壳为依托,并从人对它的祭祀中得到安慰。灵魂在能力上所表现出的矛盾二重性,无疑给活人如何安置灵魂及其依附物——尸体提出了彼此相悖的二难性选择,一方面活人要尽己之所能,百般献媚于死者灵魂,以求其佑福;另一方面又要禅思竭虑地摆脱死者灵魂的纠缠,以避其祸患。由此出现了以安置灵魂为目的,以处理尸体为手段的纷繁多样的仪式,这种仪式随着我国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逐步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丧葬文化我国丧葬文化渊源流长。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丧葬文化成为统治阶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殷周到清这几千年的中国古代社会中,历代朝廷都对丧葬礼仪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反映我国先秦时期礼仪制度基本内容的《仪礼》一书中,“丧服”、“士丧礼”、“既夕”三篇就专门记述了当时一般贵族从死亡到埋葬的一系列详细仪节。撇开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丧葬文化的繁琐之礼、趋祥之节,我国各民族的丧葬活动大都遵循以下三条基本的原则:一是“生死如一”的原则。在我国古代社会,人们普遍认为既然有灵魂的存在,死者就必然到另一个世界像生者一样进行生活,需要生前所必需的一切,所以在丧葬过程中,亲人要为死者创造尽可能如其生前一样的环境条件,由此产生了对待死者如同对待生者一样的“生死如一”的思想。众所周知,秦始皇陵中那阵容庞大的兵马俑惊世骇俗;北京昌平明十三陵的地下宫殿富丽堂皇;河北遵化、易县的清东陵、清西陵气势恢宏,所有这些均是帝王们欲在另一个世界继续其在人间统治的代表作。在至今为止的不同时代的墓葬出土物中,大都包括了当时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物件。直到今天,在我国许多地区,生者在对死去的亲人进行丧葬时,还要焚烧纸轧的轿车、楼房、彩电、冰箱等。二是“聚族而葬”的原则。鬼魂崇拜同血统因缘观念联系起来以后,就发展成为祖先崇拜,加之人们最早都是以家族为单位聚族而居,因此为了让族之亡魂能如生者般聚而不散,免遭异族凌辱并在另一个世界中兴旺发达,自然便产生了聚族而葬的思想。我国《周礼・春官》中记载,当时各个家族设有专掌族墓的冢人及专管邦墓之域的墓大夫。在我国现今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个影响深广的观念,即:人之将死,落叶归根,回归故里,一把骨头埋到祖坟上去,这正是聚族而葬思想的现实反映。三是神人相通的原则。我国早期人类既然虚置了一个灵魂演变而来的鬼神世界,随之也就产生了神世与人世的关系问题。在他们看来,神灵鬼魂世界和活人世界是互相依存、互有所求、彼此融通的,人死后就转到了神灵鬼魂的世界生活,鬼魂也可以转世到活人世界生活,阴世和阳世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实体的有形世界,后者是感觉不到的无形世界。为了驱除恶鬼丧神的骚扰,获得善鬼善神的庇荫,便衍生出各种各样的祭祀活动,我国历朝历代都设有掌管祭祀活动的官吏,如:明代中央官中的礼部专设有祠祭司掌管对郊天、祖庙、社稷、先农、山川等神灵的祭祀活动。在我国民间也广泛流传着亲人对死者的祭祀活动,受佛教影响,自南北朝兴起的七七斋便是最为突出的例证,即人死后每隔七天为一祭日,祭奠一次,到七七四十九天为止,在这段时间正是人的亡灵在阴间寻求生缘的时间,因此要供酒、奉食、烧纸钱,这样做一则使新鬼有能力买通旧鬼,在阴间得到妥善安置,免遭挨饿受穷之苦和棍打鞭抽之罪;二则让新鬼安心于阴世的生活,不在迷恋阳世,影响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二、自然崇拜的复杂性和丧葬形式的多样性人死之后,如何安置灵魂寄居的躯壳,亦即以何种方式处理死者的尸体,构成了整个丧葬文化的中心问题。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究竟以何种方式处理死者的尸体,主要取决于各民族早期社会所形成的图腾崇拜,除此之外,还受到地理环境、死亡原因等其它因素的深刻影响。(一)土葬。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生产、生活,以及万物生长的极端重要的条件,因此土地被早期人类人格化或神化便成为极其自然的事情。这样地神就成为原始人崇拜的主要对象之一,他们为了祈望丰收,为了祈求地神保障他们的生存和生活,就通过土地崇拜的仪式不仅向地神表示敬畏,而且祈求地神的宽恕。在我国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生活的早期氏族(汉族前身)认为,为了生活、生产对于土地的搬动、翻耕都会触犯地神,于是企盼用残酷牺牲自己的流血的方式来祈求地神的宽恕,我国古代《周礼・大宗伯》就有血祭的记载,“以血祭社稷、五祀、五岳”。这里的“社”就是指地神。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华夏民族逐步形成了“入土为安”的思想,土葬便做为一种葬式逐步形成。在向阳之地,垒坟以像山陵并广植树木,便成为惯例。以后在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下,土葬成为汉族最为普遍的葬式。(二)火葬。火是原始人赖以生存和生活的极端重要的能源,利用火是人类最初摆脱动物界的一个重要标志。人类由最初惧怕火,经过利用自然火,一直发展到人工生火,曾经历了漫长的实践过程,在人们能够自己生火之前,火的那种燃烧的奇异性能及其对人们生活的关系,已使原始人形成了对火的崇拜的浓厚的宗教观念。火是一种威力,火既能把大地上的动物、草木烧为灰烬,也能被使用来熟食、取暖和防御猛兽。所以人们对火生了既敬仰又惧怕的心理,特别是由于不懂自然起火的原因,对火产生了极为神秘的观念我国西南地区的藏、羌、普米、么梭、纳西等民族历史上曾长期实行火葬,其原因概在于对火种的崇拜,这些民族最初在高寒的青藏高原过着游牧无常处的生活,一方面因地理环境使他们离不开火而崇拜火,另一方面他们没有农耕部族入土为安的思想,但又不能弃尸荒野或携之逐水草而迁徙,那么处理死者最顺理成章的方式自然是焚之于火,使死者之魂归先祖——火神去。《吕氏春秋・义偿篇》记载,被俘的氐羌之民,并不为自己失去自由而担心,所担心的是死后不被火葬。目前,大、小凉山的彝族是保留这种意义上的火葬的典型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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