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多数地区酒类专卖机构被撤销,人员被调走或下放到农村或基层,酒的专卖管理工作处于无人过门和无章可循的状态。但在当时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大环境下,酒的生产和销售工作都处于较为严格的国家计划控制之下,酒类的生产和流通秩序还是较为正常.这也是在低生产水平,低消费水平下的一种宁静。1966年3月21日,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下达了《关于对旅客携带或邮递进口非商品性酒类免征专卖利润的通知》,决定对旅客携带或邮递进口非商品性酒类免征专卖利润。而在1954年曾规定对此类酒由海关代征专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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