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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奇案第七案“莫须有”案—岳飞的死因

发布时间:2017-07-15 栏目:专题 投稿:娇气的小天鹅

岳飞到底因为什么罪名下狱被害的?很多人都知道“莫须有”(这事没准儿有)。

莫须有”,不是个罪名。而是秦桧应付韩世忠质问时随口说的搪塞之辞。

岳飞(1103-1142)字鹏举,北宋相州(今河南)人。中国历史上著名战略家、军事家、民族英雄、抗金名将。他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代名将,其精忠报国的精神深受中国各族人民的敬佩。其在出师北伐、壮志未酬的悲愤心情下写的千古绝唱《满江红》,至今仍是令人士气振奋的佳作。其率领的军队被称为“岳家军”,人们流传着“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名句,表示对“岳家军”的最高赞誉。

众多史料证明,岳飞下狱后,天下皆知其冤,也就是说不但作为策划者的皇帝赵构、宰相秦桧明白其中就里,朝廷中的文武百官,不论是主战派、主守派,还是主和派、主降派其实对此案的个中玄机都心知肚明。

然而,除当时已经解甲闲居的韩世忠登门质问秦桧外,朝廷文武百官一言不发,主战派人物中无一人上书赵构岳飞申辩。

岳飞入狱,他们竟没有组织营救——这太出乎常理。

更出乎常理的是,秦桧和主审岳飞案的万俟卨竟然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最后是以“莫须有”的罪名杀了岳飞

岳飞这样一个战功赫赫、威镇中原的人物,仅凭“莫须有”的罪名就被置于死地!

“谁将三字狱,隳此一长城?”“莫须有”从表面上看,就是论列的罪状未经核实或无法核实,仅凭大权在握者的判断,就直接给人定罪。而透视其本质,它其实是大权在握者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动机,将某些罪状强加于他人头上,并利用权力和各种手段做成冤狱,从而达到惩治甚至诛杀他人的目的。由于这些罪状根本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完全按照当权者想达到的目的来设立,当然经不起核实。

但又出现了一个疑问:处心积虑地陷害岳飞赵构秦桧尚且罗织不成岳飞罪名,为什么对岳飞充满崇敬的刘过却又在词中说“臣有罪”呢?

这段历史疑云遍布,迷雾重重。

宋高宗赵构一生是“极限生存”的一生,是在惨烈的对外战争和波谲云诡的内部权谋较量中挣扎的一生。一次次的重大事件一次次地改变着他的人格、改变着他的价值观念。他并非昏君,在你死我活的斗争中,他历练出了极为阴深狠毒的权术手腕。

他是皇帝——但他也是最大的卖国贼。

正是他,逼得秦桧迈出了万劫不复的最后一步。

这也许就是真相。

在真相的背后,我们看到的将是什么呢?

真理,残酷的真理。

按宋朝的军纪国法,岳飞的确有罪,但这绝不是赵构等人要杀他的原因。

贪财、好色、怕死、畏敌、扰民,这些作为大将绝不应有的劣迹,如果岳飞有一样,可能他就不会死!如果全有,则很可能得到奖赏!

而当他人格完善到堪称名将楷模,当他的功绩建立到堪称民族英雄之时——他的死,就是必然!

岳飞死于一次集体谋杀!凶手远不止赵构秦桧两人。

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谋害自己民族的英雄就不仅仅是可悲了。

然而,我们的民族英雄往往不是死在敌人的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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