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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乞丐,把他的器官移植给三个大人物,好吗

发布时间:2017-08-21 栏目:专题 投稿:想人陪的鼠标

某城有三位大人物生命垂危,需要移植器官才能活下去。一位要换心脏,一位要换肝,一位要换肾。医生一筹莫展。这时,城里来了一位流浪汉,他无亲无故,没有人关心他,自己也觉得生活很艰难,活着没意思。有人说,杀了他,把他的内脏移植给三个大人物,请问这样做好吗?

有一种伦理思想叫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最著名的口号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按照这种思想,一个行为的正当与否取决于他代来的幸福与痛苦的数量之比。中国人有:“两利之间取其大,两害之间取其轻”的说法。

按照功利主义的思想,我们可以以一个流浪汉的生命可以挽救三个大人物生命。流浪汉举目无亲,没有人会为他的死亡而悲伤,流浪汉也可以借此结束他悲惨的生活遭遇。从非道德的意义上看,显然移植行为生的后果的善大于产生的恶,然而它与“不可滥杀无辜”基本义务相冲突,并且任何人的道德感都不允许这种行为。这说明功利主义思想有着内在的矛盾。

功利主义提出最大的善和普及最大多数人。很多批评者认为要精确地衡量善的大小和遍及善的范围几乎是不可能的,哪怕是大致的衡量。与此相关的是,例如国家有限的教育经费,是平均的投到全国每个地区让每个适龄青少年平均享受,或投入到某个贫困地区大幅度提高该地区的教育水平,或是投放到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兴办高层次学校,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人才。这几种不同行为生的功利怎样计算,功利主义对此显然无能为力。

功利主义受到的最集中,也可能是最严重的指责就是他在注意到功利的总量,而对这些总量如何分配没有没有提出具体措施。假如有几种不同的行为模式,产生的善的总量都是20,涉及5个不同的人。

第一种,每个人分配得到的善是:4;4;4;4;4。

第二种,每个人分配得到的善是:16;1;1;1;1。

第三种,每个人分配得到的善是:8;8;2;1;1。

按照功利主义的由原则,这三种行为都是同样正当的,然而,第二种,第三种却是明显不公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富总量增加了不少,但许多人不满,就与分配不公有关。

假如有第四种,总量达到21,每个人分配得到的善是:17;1;1;1;1。是不是功利总量增加了,第四种行为模式就比第一种更正当呢?

还有些功利主义者认为,一个人在决定某一行为道德上是否正确时,他应该直接对该行为的后果进行判断,看它产生结果的善是否大于恶,即产生的总结果是否为善。

比如,张华救老农,如果能救起老农又不牺牲自己,那么救人是正确的。如果救起老农,牺牲大学生,则产生的结果有好有坏,这时要进一步判断好大还是坏大。

老农有生之年不多了,不能为社会创造太多的财富,而国家培养大学生投资了很多人力物力,大学生还年轻,还能为社会作出很大的贡献。所以,以大学生的生命换取老农生命生的总结果是坏大于好,救人是不正当的。如果救不起老农,又牺牲了大学生,则行为更是不正当的。

这样,同样的条件下,同样的行为,按照不同的结果,行为可以区分为合理不合理或两者之间。这也是一种矛盾。

还是回到前面一个问题上来,恐怕绝大多数人会认为我们不能把一个人杀了,用他的器官来救其他什么人。超越道德行为必须是自觉的,每个人生命只有一次。对社会是一分子,对个人是100%的存在。功利主义的最大弱点就在于漠视生命道德价值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很珍贵的。我们无权牺牲任何个人的生命来谋求他人的幸福,除非他是自愿的。前些时候,报载某银行职员因为未能与歹徒进行殊死搏斗,被单位除名,并且要求她赔偿被歹徒抢走的一万多元钱。这件事引起了许多人的深思。

社会对一个人的生命和另外一些人的财产,把哪一个看得更重?社会提倡为了保护他人、集体、国家财产而见义勇为、这对于银行职员和其他公民都一样。但是,见义勇为是更高的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定的义务,也不是职业的道德义务,更不是劳动用工制度上能不能保住饭碗的义务。

人的生命相比,财物并没有更神圣的意义,无论它属于私人、集体还是国家。把财物看得重于生命,是价值尺度的扭曲。中国古代的传统讲,“人为万物之灵”,“天地之间人为贵”,孔子就“问人,不问马。”说明生命价值高于物的价值

西方哲学家讲“人是衡量万物的尺度。”人赋予万物以价值、以意义,离开了人,这个世界的一切都是没有意义。集体、团体、社会的利益,最终目的是用来造福每一个具体的个人的。过去有一个英雄人物为了到河里把生产大队的一根木头电线杆从水里捞上来,结果被洪水冲走淹死了。又有一个小英雄为了上山扑灭林火,被烧死了。

他们死说明了人类道德的崇高和伟大,但是是否有必要鼓励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如此行动,我认为是值得考虑一下的。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是难能可贵的,每一个人的生命自有一次,多少金钱、多少物质利益也换不回,不到万不得已,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无权要求别人付出自己的生命

生命高于泰山。没有把人的生命看得高于一切的道德,就没有道德。在我们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出现过许多英雄人物,他们为了维护集体、国家也许只值两百元的财产,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但并不能因此去认定财产高于他们生命价值,也决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它人的生命价值

这里面还有一个良心问题。假设我自己愿意付出生命,是否意味着我有权力把这个尺度强加给别人?好象没有任何理由表明我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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