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一遇、百年一遇的自然灾害为何常遇?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全省各类极端天气及由此导致的灾害事件的不断发生,“10年一遇”、“50年一遇”、“百年一遇”等等成为灾害报道中频频出现的热门词汇。大家还调侃
我活了三十年
碰上了50年一遇的旱灾
60年一遇的雪灾
100年一遇的洪涝
300年一遇的泥石流
500年一遇的地震
600年一遇的海啸
还有百年流星雨
世纪光棍节
千年日食…
当然这都是段子,那么我们也会疑问,为什么百年一遇却常常遇到呢?
频率具有抽象的数学意义,如果某事件的发生与否事先无法预知,只有通过大量的实测资料,用数理统计方法估算出现机率,这种机率称为经验频率,在水文计算中称“频率”。
为了通俗起见,往往用“重现期”来替代“频率”,它表示在许多次试验中某一事件重复出现的时间间隔的平均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重现期”并不是说正好多少年中出现一次,它带有统计平均的意义,说得更确切一点是表示某种水文变量大于或等于某一指定值,每出现一次平均所需的时间间隔数。
水文现象的重现期具有统计平均概念,不能机械地把它看成多少年一定出现一次;如“百年一遇”的雨量并不是指某地雨量大于等于这个雨量正好一百年出现一次,事实上也许一百年中这样的值出现好多次,也许一次也不会出现.只有在大量的过程中或对长时期而论是正确的。
打个比方,拿最简单的抛硬币来说,按照概率你抛了硬币出现正方面的概率应该基本差不多,但是往往你抛十次的情况下,出现正面或者反面的次数要多一些,并不是绝对的平均,百年一遇也是这样的概率,是放在大的一个时间里去统计的,所以百年一遇常常遇也是正常的。
其次,媒体人遣词造句不严谨
严格来讲,说这些不经常遇到的灾害的时候是不能用百年一遇的,百年一遇是个概率问题,其实这些媒体人只是说这种自然灾害比较少见。所以应该用百年不遇这样的词,不是概率问题,而一旦你用了百年一遇,就是个概率问题,如果没有专家发布,你这就是在造谣,跟天气预报一样的,你不能随便下结论自然灾害出现的概率。
百年不遇:一百年也碰不到一次。形容很少见到过或少有的机会。用这个词形容自然灾害是不是很贴切,只是表达很少看到而已。
任何一个地区的“百年一遇”事件都独立于另一地区的事件。 也就是说,当河北发生“百年一遇”事件的时候,很可能北京也发生了另一个“百年一遇”事件。 假如,你在连续几年的新闻里听到多个地方都发生了一次“百年一遇”事件,不用太怀疑,这种事情的概率很高。所以你看到的往往是概率而忽略了地理位置,比如你今天看到的是北京,明天到的是南京,后天看到的是广州,这些地方的概率都是相互独立的,不会有影响的。
西方的“墨菲定律”(murphy's law)是这样说的:“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错,那就一定会出错”(anything that can go wrong will go wrong)。“墨菲定律”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去做某件事情,而其中一种选择方式将导致灾难,则必定有人会作出这种选择”。墨菲定律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它揭示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及自然现象。它的极端表述是:如果坏事有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破坏。定律中说的“可能性有多小”,就是指“小概率事件”。
也就是你认为百年一遇或者千年一遇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其实他一定会发生,就如你现实中怕什么来什么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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