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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书坑儒","坑"是活埋吗?

发布时间:2017-09-18 栏目:专题 投稿:个性的钥匙

核心提示: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很多“坑”的事件,可是历史书几乎都没有对“坑”的具体含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那么,“坑”究竟是什么样的事件?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杀人方式?

“坑”并非秦所独有

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坑”事件,当属公元前260年,秦将白起在长平大战获胜后,将40万赵国战俘“尽坑杀”。而千古一帝的秦始皇,在普通百姓心目中的印象,不外乎他曾经“焚书坑儒”。

那么“坑”是秦国特有的野蛮行径吗?好像也不是。公元前206年,出生原楚国的项羽率军在新安击败秦军主力后,将20万秦军战俘“坑杀”。第二年在攻克襄城后又将守军战俘“坑杀”。

“坑”并非刑罚

很多中国法制史著作都将“坑”列为秦代的刑罚种类。按照今天的法律常识,刑罚应该是指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强制方法。那么回溯到古代,刑罚至少也应该具有针对罪犯适用、由审判机关依照一定审判程序来适用的特点。根据《史记》,只有“坑儒”事件大致符合这个定义。

但是据《史记》记载秦始皇实际上施行了两次“坑”,除了公元前212年“坑儒”外,在公元前227年秦军攻陷赵国首都邯郸后,秦王下令将当年曾歧视欺侮过他那侨居邯郸的父母的邻舍们“皆坑之”,这些受害人难以称为罪犯。而且在这之前,白起所坑杀的40万赵国士卒,更不能用“罪犯”来形容。因此将“坑”列为秦国及秦代的一种刑罚,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

“坑”主要不是活埋

从各种史籍有关“坑”事件记载来分析,“坑”主要不是活埋

首先,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有专门针对活埋的称呼,叫做“生埋”。见于竹简的法律解释里,说对于患有麻风病的死刑罪犯,要将其“生定杀”于河流,或将其“生埋”。

其次,史籍记载中包含大屠杀意义的“坑”,动辄成千上万,如果是活埋的话,在技术操作上很不容易。埋一个人大约要两个立方米左右体积的泥土,而按照当代的劳动定额,一个壮劳力一个工作日是两立方米土方。而史籍记载的“坑”的事例,往往都是仓促之间进行,一夜之间就能够完成,因此活埋的可能性不大。

再次,从史籍透露的信息来看,很多“坑”很明显不是活埋。比如很多记载都是“坑”与“杀”、“斩”连用,说明是使用兵器的屠杀。

最后,实际上史籍很多记载,明确表示受害者的尸体非但不在土层之下,反而是堆积在地面上的。在后人的想象中,很容易将史籍中的“坑”字望文生义理解为“挖坑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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