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榜样
在英国,1215年以后就再也没有了君主专制制度。当时,在著名的“自由大宪章”中就已规定,国王只有在诸侯、主教和男爵们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权增加税收。一个由上层贵族组成的会议负责监督。这个会议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机构,在国王所有重要决策中进行咨询。十四世纪以来,有身份的市民和地方骑士也参加了会议,后来就成了由两部分组成的议会:贵族和主教组成“上院”,地方骑士和市民组成了“下院”。
到了十七世纪初,所有的国王和女王都同议会进行了合作,没有出现值得一提的矛盾。但到了1625年,查理一世登基后,情况却发生了变化。他坚信自己是上帝所选择来统治这个国家,而且应该按照自己的判断来进行统治。他为此还援引了著名学者的论据,说在国家中只能有一个人决定,应该做什么和不做什么。这个统治者只对上帝负责。但议会和人民却不同意他的观点。几年之后,矛盾日益尖锐,到1642年,终于发展成为内战。
议会的军队由奥利弗?克伦威尔(1599-1658)率领,他是一个极端的清教徒,自称是“上帝的卫士”。在两次决定性的战役中,克伦威尔的军队大获全胜。于是,他把所有不愿跟随他,主张和国王和谈的人赶出了议会。然后,残缺不全的议会把国王送上法庭,判处了死刑。1649年1月31日,查理一世在伦敦王宫前被斩首。这是世界历史上首次出现的臣民起义要了国王性命的先例。 英国变成了共和国,克伦威尔成了政府首脑。他很少关注议会的权利,于1653年宣布自己为终身的“护国主”,他依靠军队来统治国家,就像一个军事独裁。他的执政风格,几乎和被处死的国王没有什么两样。他死后,由他的儿子继任,由于十分无能,一年之后就被撤换。何况大多数英国人早已厌烦了克伦威尔式的共和国;他们希望再有一个国王,但必须同时有一个强大的议会。
1660年5月,查理二世成为英国新国王,他必须事先宣誓尊重议会的权利。但没有过多少时间就清晰地表明,他同样在追求专制主义的统治。而且同天主教的关系十分密切,在任命官员时也偏向天主教势力。议会为了抵制这种倾向,通过一项法令,禁止天主教徒担任官方职务。议会的议员们,还想走的更远,试图消除天主教徒成为英国国王的可能性。这时正好来了一个机会,查理的女儿玛丽亚同荷兰的新教徒威廉?冯?奥兰治三世联姻。议会要求他们在反天主教的斗争中出力,为此可以得到英国的王位。他们接受了这个要求,并于1668年率领大军在英国登陆,国王只好逃亡法国,他的军队无条件投降。于是,威廉和玛丽亚兵不刃血进入了伦敦。但在他们登基之前,必须签署一项协议,即所谓的“权利宣言”。
其中确定了英国议会和市民应享有的重要的基本权利:法律只有在议会通过后才能颁布或废除;议会选举必须自由和不受干扰地进行;议会的议员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并享有豁免权,即没有议会的特殊允许,议员不受刑事追究;没有议会的同意,国王在和平时期不得维持常规军队;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维护法律的执行;任何人不经法庭判决不能被处死和被关押。1689年的这些基本权利的确定是具有革命性的;被英国人称为“光荣革命”的运动,也就此宣告结束。 当欧洲其他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还在效仿法国榜样的时候,英国议会就已经争得了主动权,朝着现代国家立宪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1734年,法国哲学家伏尔泰在他的《英国书简》中写道:“英国的宪法已经如此的完美,使得所有的人都能够享受在几乎所有君主国家被剥夺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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