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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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和范围
工作时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和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
二者关系:是劳动力的使用和再生产。
工时立法意义最为重大的是8小时工作制的确定。 8小时工作制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08年的新西兰,当时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睡眠”的原则。
保护劳动者休息权是工时立法的主要任务,即要规定最高工时标准和最低休息时间标准;提高工时利用效率处于次要地位。
世界性趋势是缩短法定最高工时(我国原来实行48小时,1994年3月1号起缩短为44小时,1995年5月1号起进一步缩短为40小时)
(1)缩短工作日
(3)不定时工作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日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六、休息休假的种类
3、公休假日
(1)全体公民的节日
(2)部分公民的节日
5、探亲假
6、年休假
7、其它休假
(一)概念
1、加班
2、加点: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五)违反工时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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