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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四卷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义气的棒棒糖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我爱学习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将保健品“包装”为药品高价销售属于诈骗

2011年1月,山东省威海某公司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生产了某品牌的紫银蓝软胶囊保健品。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脂,并明确规定该产品不能替代药物,该产品的批发价为每盒80元至90元。

2016年6月初,被告人潘某纠集被告人郑某、王某、黄某等人,以给老年人义诊、免费体检的形式,将该品牌紫银蓝软胶囊夸大宣传为药品,以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

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明,潘某将人员分工分组后,先后来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牟县、南召县、南阳市等地实施诈骗。由相应人员冒充卫校实习生等虚假身份到指定地点进行宣传,并组织老年人免费体检,填写“全国心脑康复工程普查体检表”“健康万里行普查卡”,后以提供医学专家免费看病、车接车送为由,诱使老年人到另一地点继续参加该团伙组织的“看病”活动。到达地点后,对老年人进行体检并打印出检测结果,然后由郑某、王某冒充医学专家教授,虚报检测结果,故意夸大老年人疾病严重程度,隐瞒某品牌紫银蓝软胶囊仅为保健品这一事实,将该产品说成是药品,并夸大治疗效果,强烈推荐该产品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病及糖尿病等疾病,引诱老年群体以900元每盒的价格购买,先后骗取18名老年人共计28.46万元。

该案后被起诉到河南省南召县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老年人体弱多病,急于追求身体健康的心理,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以老年群体为作案对象,在多地实施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严惩处。遂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也分别以诈骗罪获刑。同时,责令8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8.46万元。后潘某等人上诉至南阳市中级法院,南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成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本案中,潘某等人的行为显然符合诈骗罪的基本构成。潘某等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明知某品牌紫银蓝软胶囊仅为保健品,并非用于预防、治疗疾病的药品,且该产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情况下,仍然虚构身份,隐瞒产品的真实情况和特定性能,向防范和辨别能力较差的特定群体开展宣传,并且以义诊、免费体检等名义吸引老年群体后,又虚报体检结果,夸大被害人身体疾病的严重程度,甚至将身体无病者虚构为患病者。

被告人虚构身份、隐瞒产品真实情况及虚构被害人身体健康状况等一系列欺骗行为下,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误以为其身体的疾病程度非常严重,需要购买被告人销售的“药品”来治疗疾病,进而以远远高于批发价的价格购买该产品被告人非法取得财产的同时致使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失。

虽然潘某等人销售的产品是合格产品,但并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也不能由此认为其属于普通的民事欺诈而非诈骗犯罪。在一般的欺诈消费行为中,经营者虽然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构“最低价”等行为,也让消费者陷入了认识误区,但经营者只是想借助虚假宣传等方式扩大人气,提高商品知名度和销量,商品售价比较正常。之所以认定潘某等人构成诈骗罪,主要在于其并没有正常经营的意思和行为,而是到不同地方作案,以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为特定对象,从教授身份到体检结果再到“包治百病”的药品,全部是虚构的,且售价是批发价的10倍,综合这些情节判断,其骗取钱财的特征非常明显,应认定为诈骗行为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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