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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难过的老师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我爱学习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小编的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1.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增值税征税对象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3.增值税的税基。增值税税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4.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0%)。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的以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适用3%的征收率。

5.增值税的税收减免。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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