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知识点:法律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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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权利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国家也有义务予以保护。
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体对所享有的权利有自主处分的能力,即主体对法律权利有依法选择性。
③法律权利总是与法律义务紧密相连,没有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不可能存在。
④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要做出一定行为方能履行义务,也称作为义务,如纳税义务;"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人不得做出一行为,也称不作为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①法律义务是法律要求主体为或不为的一种应当行为,即一种要求或期望的、尚未实现的行为,对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是义务本身,而是义务的实现。
②法律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
(1)从结构上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权利与义务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净胜,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往往强调义务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则为权利本位,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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