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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法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美好的黑米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法”一文由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法统一的税率、统一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 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所获得的各种应税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 收入;(9)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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