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学习网 52xx.cn我爱学习网菜单按钮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阅读 > 司法考试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笔记:管制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耍酷的蓝天

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笔记管制”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判处管制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相关推荐:

司法考试三卷

司法考试二卷

司法考试一卷

泰安司法考试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