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导游资格人员工作证办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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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2018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导游证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市导游协会:
根据《广东省旅游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导游证工作的通知》(粤旅管〔2018〕45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实全面推进导游智能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导游证办理的统筹性、便利性,现对2018年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2018年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的数据信息已收集完毕,2018年已领取到导游证人员自2018年5月7日起,可通过平台申领电子导游证。
二、工作要求
各旅行社和市导游协会(各导游服务工作站)需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告知今年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办理导游证的时间、操作流程和有关要求(申领电子导游证操作流程指引见附件),认真做好信息的核实确认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取得电子导游证的申请,并做出是否准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积极推进电子导游证的审批工作。
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质监执法工作人员使用“全国旅游监管”执法APP,检查电子导游证,查验导游身份等。
各单位要按照《导游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执业导游在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开展岗前培训,促进导游遵守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岗位技能、文明引导能力,提升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三、领取流程相关优化设计情况
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过程中,在每个环节增加短信提示服务,如旅行社或导游行业组织确认信息通过、旅游主管部门受理通过等,均发送短信通知,便于申请人第一时间了解申领进度。
取得电子导游证的导游,如需变更经常执业地区、变更所在机构,以及学历水平等个人信息的,可在平台一次性提交变更申请,旅游主管部门一并审核。
个别导游的资格证信息、身份信息等与平台数据库不符,导致不能顺利申领电子导游证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号、资格证号、等级、语种等客观信息,将由我市汇总统一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平台据此更新后台数据。
按照《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导游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执业或不能申请导游证。旅游主管部门通过案件系统上传导游处罚信息后,受处罚人员的电子导游证将自动显示导游证被吊销等状态,将处罚结果与导游执业状态直接关联。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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